3.2.1 数据资产定义的统一
根据信息资产、数字资产、数据资产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可以得出:
· 信息资产是指任何有价值的数据,不论这个价值体现在当前还是未来;
· 数字资产是指产生和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数据,强调了数字形式、使用权或所有权等;
·数据资产是指能为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由此可见,这 3类资产的定义本质上都在描述和表达“数据”,即“数据”
是 3类资产定义的共同点。在这 3类代表性定义中,只有数据资产的定义把非电子形式的数据(如纸质材料)囊括在内,其他两类定义中的“数据”基本上指电子形式的数据,即网络空间中的数据。因此,将这 3 类资产的名词术语统一称为“数据资产”是合适的。
按照这 3类资产的代表性定义,图 3-1所示的数据集都是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
但第二个数据集不是信息资产。根据第 1章的介绍,图 3-1中的第一个数据集是一幅图,第二个数据集是一堆乱码。显然,乱码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因此第二个数据集不是资产,但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的代表性定义都将第二个数据集认定成数据资产和数字资产,这显然是不对的。由此可见,这 3类资产的代表性定义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图 3-1代表性定义存在的问题
信息资产、数字资产、数据资产都在表达“数据”,只是在描述“数据”的不同层面。根据数据的物理属性、存在属性和信息属性,这3类资产的代表性定义正
对应数据的这 3个属性:信息资产定义对应数据的信息属性,是无形和有价值的,
强调数据的价值性;数据资产定义对应数据的存在属性,强调数据的可见性和可处理性;数字资产定义对应数据的物理属性,是有形的,强调数据以二进制形式存在于存储介质中,如图 3-2所示。
图 3-23类定义对应数据的不同属性
将上述 3类资产的名词术语统一称为数据资产,那么这个数据资产将具有信息资产的无形性,又具有数字资产的有形性。一个资产既有形又无形,在统一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