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对2019年度拟确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予以公示。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经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审推荐和火炬中心组织专家审核,有197家孵化器符合标准。
孵化主体遍地开花,东部沿海密集再生
据创头条统计,本次拟确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布广泛,覆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在被通过的197家孵化器中,广东有42家(深圳8家),江苏26家,浙江15家(宁波1家),山东14(青岛2家),河北10家。
政策趋严,创企刚需,提档升级成必然
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首提优胜劣汰,明确提出:要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众创空间应该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粗放式发展的时代从此宣告结束。
2018年12月新修订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中,对各类孵化器提出了更高的认定条件限制,指出孵化器要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方面,国家对孵化器行业的相关政策规定趋于严格,另一方面,市场对孵化器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资本寒冬以来,大批量创业公司接连倒闭,创业者从需求方变成了被需求方,在寻求服务时有了更多选择,企业为了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也对孵化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未来的竞争中,孵化器不转型升级,就势必被淘汰。
可享税收优惠
政策趋严的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将给予大力支持。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达986家,其中,2017年确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125家。
转自创头条,原文链接:http://www.ctoutiao.com/25202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