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地社交衍生出一系列“骗财骗色”事件已屡见不鲜,经常是网友在婚恋网上交友,本以为幸福会从天而降,不曾想却是个骗局。比如:男子色迷心窍上网找“小姐”,被骗14000;俩女子上婚恋网被骗财骗色。所谓“本地交友”信息背后往往存在诈骗的因素,几乎每天都会有一些痴情男女落入被骗的圈套。
这些如出一辙的诈骗都披着“交个朋友”的合法外衣,却将色诱、网络和诈骗融为一体,无疑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但这些灰色地带很难清理,或者说从没有得到过很好的清理,致使如今其发展得依然繁荣昌盛。这可以从两个方面的原因考虑。
一方面,社交网站本身就有“空”可挖。本地社交平台的盈利基础无疑来自于用户流量,而为了流量,平台本身对“灰色地带”就产生了“纵容”的观念,让那些“以色动人”的因素发展壮大,却不去想“以色动人”背后是怎样的黑暗勾当。从这方面来看,平台的不作为实际上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
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灰色地带的触手已经伸到了移动社交领域。移动社交APP一般都具有基于LBS的本地搜索服务,让用户走到哪里就可以搜到哪里,结果就是,不作为的移动社交平台将灰色地带对社会的危害扩展到了更大范围。
另一方面,作为“灰色地带”,对其监管有一定难度。2014年4月,全国展开了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的净网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信息行为”,项目重点放在传播淫秽***视频的网站上,当时包括新浪搜狐迅雷在内的互联网公司也纷纷中枪。
当时工信部也开展了整治利用APP传播淫秽***信息的工作,对“美女视频”、“宅男电影”公然传播***隐晦信息APP的监管还是比较到位,但是对于那些隐藏在正规社交APP里,以“***”之类为幌子的“诈骗犯罪分子”就比较难以剔除,因为这方面单靠机器识别是很困难的,基本都是需要人工来辨别。而人工的话……
所以目前,网友在社交网站上交友基本上都得靠自己的判断力了,判断是正常交友行为,是意图不轨,还是被钓鱼坑骗,都是网友一个人的战斗。面对这些坑蒙拐骗,专家以及心理医生给出的防骗秘笈可谓“真诚”:
1.严格自律,养成文明上网,健康上网的好习惯;
2.谨慎上网交友,牢记目的不纯的交友可能招来同样目的不良的网友使自己惹祸上身;
3.发现被骗要想办法及时报案或者采取自救,不要一次次陷入骗局,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其言外之意其实是,你被骗了就是你心底不纯良。事实上有不少受害者也经常是认为自己“用心不良”而且损失在承受范围之内,一般也就吃个哑巴亏,并不会报警。但是显然我们不能因为受害者的“不够纯良”而不去做监管,其实当各种社交APP逐渐覆盖住越来越多的人群的时候,个人问题早就应该被放到大“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对“犯罪分子”监管起来,必然会更加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监管者也将沦为帮凶的境地。
该如何监管呢?
首先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要肩负起入口限制的作用。许多APP存在恶意收费,传播隐晦***信息,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温床。应用商店应该在这些恶意APP和钓鱼平台上架前把好关,将之拒之门外;另外APP上架之后,当网友举报或给予差评之后,应用商店应该马上重视并予以解决。
天涯论坛一篇“水深坑多骗钱”文章曾经描述了某类恶意收费网站。这个名为“知己交友网”网站以交友婚恋为幌子,做得很诱惑,可以免费注册。注册后会有很多你希望的网友给你留言,如果你想和对方联系,就掏钱99——199元注册成收费会员。你花钱注册会员并花钱买了心币,查到对方QQ并与之联系后才知道,对方根本就没给你留言。作者说这里“不但水深,而且坑多,还是连环坑,目的只有一个,一步一步的掏你的腰包。”
在小米商店里,“聊天与社交”一栏,在靠上的部位有多个APP皆属此类。在其APP评价“差评”一栏里,网友的评论往往很中肯。截图如下:
而神奇的是这类APP竟然还存在大量“五星好评”,无疑给后来者以误导。明显是恶意扣费软件为何可以大行其道,当然是因为应用商店与APP开发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关系,应用商店更看重的是APP的下载量,谁会管差评如何呢?平台监管不力无疑损害了用户切身利益和安全,尤其是信息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其他应用商店料想也差不多。
然后,社交平台要负责起对用户的监管责任,不能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实施起来恐怕会有困难。
一方面,平台的监管其实是在触碰自己看的见的利益,作为一个小平台一般会很心疼,对明显的“诈骗犯罪分子”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另一方面,平台监管难以一家完成。各种婚恋交友APP在帮助用户完成“配对”之后基本上就功成身退了,用户会进入微信或QQ继续深聊,被骗者基本是在这一阶段进入犯罪分子的圈套。但腾讯必然会以“尊重用户隐私”为名不予监管。
针对这两项难题,其实上述上交APP可以设置一个对用户评价举报的功能,受害人可以将举报原因上传到平台,平台可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解决这些问题。犯罪分子总是会有迹可循的。
最后,第三方监管意义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以社交网站为工具的诈骗应该属于网络诈骗的一种,也应该在“网络警察”的职责范围之内。一种名为“鉴黄师”的职业或许是“网络警察”发展的一个分支,但是这还不够。网络警察要深入到各个APP里边,必要时刻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由线上及线下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才好。
本地社交的灰色地带无疑是一颗毒瘤,它对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既不利于平台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互联网的净化,监管已经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