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家卫计委、各级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各相关方面不断推出“互联网+医疗”的红利政策。如国家卫计委制定的信息消费、人口健康信息化等系列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互联网食品药品的管理办法,国家对远程医疗、医生多点执业、“互联网+”等行动方面推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等。
互联网医疗
不能否认,新政策的出台对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作用,但实际上,远远早于互联网医疗概念的健康教育、预约挂号、疾病风险评估、即时在线咨询、远程放射、远程病理、远程手术示教等医疗服务形式早已“野蛮生长”了多年。只不过受制于定价、医保等政策因素以及人们对新形态医疗的认知与接受度问题,一直以来发展比较缓慢。
然而这些医疗模式的先期探索与不断坚守为今天的互联网医疗的推动发挥了重要作用,患者、医生、医院通过这些平台已经越来越多的接受并主动利用、拥抱互联网,互联网医疗正从最开始纯粹来自外部力量对现有医疗体系的颠覆,逐渐转变成一场医疗领域内外力量“里应外合”共同推动的大变革。要实现互联医疗,人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下各种挑战。
法律、法规挑战
互联网技术可以为民众提供便捷、及时和经济的医疗咨询和诊疗服务,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医院的管理水平和诊治水平。但由于行业规范远远滞后于市场应用,互联网医疗鱼龙混杂,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容易引发不良后果。作为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服务,互联网医疗需要更多的法律法规来监管、制约和支持,但我国现在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来规范互联网医疗行为,保障互联网医疗的服务质量。具体问题包括:政策层面没有制定相关的互联网医疗主体条件或资格审查准入机制以及监管措施;互联网与医疗跨行业的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产业政策还没有形成;互联网上医生的资质和诊疗行为的审查和监管问题还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不解决,互联网医疗只能永远走在“健康咨询”的路上,而无法触碰在线“诊断治疗”这一医疗服务的核心。
新型安全与责任问题
要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服务,信息共享是必备要素,否则在传统的信息孤岛林立的医疗体系中,互联网几乎起不到任何作用。但是在当前体制机制下,要实现信息共享还存在诸多难题:一是目前国内真正成功建设CDR的医疗机构凤毛麟角,院内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换程度不高,院际乃至院内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面临的困难更是显而易见;二是信息安全维护程度有待提高,医疗信息和数据涉及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没有健全的安全维护系统,信息共享很难实现;三是基于互联网的医疗信息安全显然不仅仅是技术层面能够完全解决的问题,更多的则是呼吁相关立法的保驾护航,然而当前立法的明显滞后对于以信息为核心要素的互联网医疗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四是各种医疗信息和科研数据涉及医院自身优势能力和利益,很难说服医院开放数据。以上问题不得到解决,信息共享将成为天方夜谭。
难以从海量数据中整合出结论
理论上,可以进行组合的数据和数据源越多,可以得出的见解和结论就越好。然而,随着互联设备纵向数据数量的增加,如何及时将所有这些数据得出一个有意义的结论变得越老越具有挑战性,特别对内科医生和其他临床医生来说,他们面对的信息往往太多,而治疗时机的要求也太高。
缺乏整合和互操作性
目前有很多医生在第三方平台或者机构上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属于个人行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没有医院的依托,医生就有可能需要独自面对。国家只允许网上咨询,对网上诊疗室是不允许的,然而互联网健康咨询和诊疗之间的界限是很模糊的,该如何划分?互联网医疗需要面对的最实际的问题就是患者对其的不信任,主要是缺乏诊疗规范,患者权益无从保障,发生医疗事故该如何解决?去哪里维权?选择的医生和医疗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患者到医院就医的时候就和医院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但是在互联网上进行问诊却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和规范,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患者的权益将无从维护,很难找到责任人。并且互联网医疗医保报销政策也是空白。
朗锐慧康(www.lrioh.com)认为,未来,医疗卫生机构需要构建数据驱动型组织,实现知识、技术协同,能力提升,特别是制度的创新,从而逐步释放大数据的潜能,实现智慧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