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不能因为合同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就否定其法律效力。同时,《电子签名法》中还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确肯定了符合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效力。
一、电子合同安全性
电子合同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技术上的安全性,二是法律上的安全性,三是电子合同平台的安全标准。
电子合同的安全性说到底就是保证每一份电子合同的真实身份(签署双方身份真实有效),真实意愿(所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且全程保密(所有签署信息加密传输)、原文未改(合同内容和签署事件防篡改)。这四个层面涵盖了电子合同签署的整个流程。
放心签采用多种技术保障电子合同的安全有效性,一实名验证技术,二加密传输技术,三CA证书,四区块链加密存证技术,五时间戳技术。
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早已被全球相关立法确认,我国的《电子签名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立法也广泛确认了电子合同在各个领域的法律效力。且随着全国多个城市的互联网法院相继诞生,电子合同作为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电子证据,将越来越便捷、有效地保障用户的法律权益。
从电子合同平台安全标准上来说,放心签电子合同严格遵循国家最新的互联网安全标准,为每一份电子合同保驾护航:官网系统平台部署SSL数字证书,并完成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达到国家三级等保标准。并且,浙江葫芦娃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已正式通过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标准认证。包括放心签电子合同在内的全业务生态均实现ISO27001国际认证标准。
二、金融行业签电子合同安全吗?
目前,电子合同在金融领域已经相当广泛了。除了已经被清退的P2P以外,银行、基金投资行业对电子合同也相当青睐。电子合同在那些追求较好客户体验、对时效要求相对较高的金融业务领域得到较好的普及,如消费金融业务、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二类账户开户、用户注册协议签署等;主要采用的技术手段包括:活体识别及实名认证、基于图像识别技术的签章及笔迹验真、智能双录技术、通信加密技术、在线公证、分布式存储及区块链存证技术等;应用场景覆盖了大部分主流业务,如信用卡申请、信用贷款、征信授权、开卡申领、消费分期、投资理财、收单业务和同业业务等。
随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持续整顿和P2P行业的清退,银行业的电子合同将成为金融行业的主力军;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已经普遍在多个业务领域使用电子合同,渗透率相对较高;随着城商行、农商行在业务领域的快速创新和跟进,这一领域的电子合同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巨大。
2020年10月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电子合同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基协认为推动基金电子合同业务发展是大势所趋,尤其是疫情带来了更多更强的行业需求,出台自律规则对推动电子合同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所以,金融机构、投资公司都在积极拥抱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在金融领域的司法实践案例
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某银行股份公司区域支行(上诉人、原审原告)与邝某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无法认定存在合同关系。
判决依据:上诉人提交的《手机银行贷款协议》网上签约流程可以充分证明借款人在已知业务情况下填写本人基本信息、获取短信验证码、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还款账户信息后签约成功,符合银行借贷合同签署过程,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结果:撤回一审裁定,执行上诉请求。
②信用贷款合同纠纷
陈某(上诉人)与某小贷公司(被上诉人)信用贷款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电子合同上无本人签名。
判决依据:《XX信用贷款合同》法律效力鉴定:此合同是上诉人以其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与被上诉公司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由于上诉人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已通过实名认证程序,所绑定手机号是本人使用手机,所以,是在确定账户、登录及支付密码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该电子合同形式、内容合法、双方借贷关系成立。
判决结果:维持原判,驳回起诉。
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某银行区域分行(原告)与钱某、杨某(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争议焦点:否认电子合同约定内容
判决依据:《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法律效力鉴定:该合同是被告人通过手机银行,在已知服务条款的情况下签署确认,符合银行业借款合同缔约过程的一般管理,属于依法成立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判决结果:原告胜诉。
当前无论从政策环境还是法院认可度来看,电子合同在金融领域都已经具备了普及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