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即通过第三方即时加密固化电子信息数据的内容和形成时间,生成唯一的数字身份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赋予电子数据文件法律证明效力,有效保障数据保全人的法律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在呈几何数的增长,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别及不同的法律风险,权益凭证等关键性文件由纸质形式转变为电子数据形式存在,方便的同时伴随的是,电子合同被篡改、举证借贷人违约难等现象的凸显。
作为已于2013年被正式被纳入民事诉讼法并成为新的证据种类之一的电子证据,如何保证电子化权益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关联性,如何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保证互联网交易链条上各类电子数据的法律有效性,防范因电子权益凭证无效或被篡改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经济和商业损失,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网贷乱象至其成为重点保护对象
盘点2015年热议话题,P2P是绕不开的“话题王”,“行业经历早期野蛮生长后的规范发展呼声加速了行业监管政策的出台。”互联网理财平台PPmoney商务经理吴俊在接受创投时报王大勤采访时表示,“P2P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在产生纠纷的时候就有依可据,既能够保证用户的安全也能够促进平台健康合规的发展。”
自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疯狂兴起也加速暴露了在借贷权益方面的漏洞,尤其是P2P平台频繁出现电子合同被篡改,借贷人违约等现象,严重的制约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电子数据信息缺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保全,投资者没有合理证据支撑,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往往无可奈何,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举例而言,落实电子签名之前的网贷平台,对于借贷双方缔约并不能充分保障。部分P2P厂商,直接在网上采用点击“确定”或“同意”条款的方式来完成借款的交易合同,其一旦发生跑路事件,这些在网上点击“确定”的证据,是无从证明是否有被修改过。
北京市京昊律师事务所合同法专家律师牟磊表示,“如果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该电子合同就是孤证,证明力较弱,需要平台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比如说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的证据。”
对此,国内知名云在线电子签约云平台上上签CEO万敏向创投时报王大勤介绍道:“电子签名即通过第三方即时加密固化电子信息数据的内容和形成时间,生成唯一的数字身份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赋予电子数据文件法律证明效力,有效保障数据保全人的法律权益和经济权益。”
国外,有成熟型巨头发展飞速
全球知名的电子签名公司当属DocuSign。这家成立于2003年的创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便是帮助企业用户安全地在网上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其在国外的成熟运作也获得了资本市场的青睐。据创投时报项目库数据资料,最近在2015年5月,电子签名初创公司DocuSign获得了2.33亿美元的F轮融资,估值已达30亿美元。
在国际上,早些年间电子签名没有流行起来的原因很多,与传统电子签名解决方案复杂,繁琐的流程有关。但从2010年开始,国外的电子签名行业开始快速发展。以DocuSign、SignNow为代表的技术创新公司,抛弃传统电子签名方案,运用互联网技术,在解决了在线合同的法律效力,安全,存储等问题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上上签CEO万敏表述“包括微软,Adobe,松下,Yahoo,eBay,HP等90%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已开始使用新的签名技术。”
遗憾的是,由于中美法律的不同,DocuSign无法在中国为其电子签名方案解决法律效应的问题。
国内,虽有立法但受制客观因素
回看国内,早在2005年就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其中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外,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中明确表明,“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指明电子签名是可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
但受制于电子证据鉴证的技术条件不完善,群众接受程度低,国内法院法官不采信电子证据等客观因素存在,致使在《电子签名法》颁布十年期间,它基本处于休眠状态,鲜为人知也很少被启用,更没有真正影响过我们的生活。
“作为信息化法典的《电子签名法》,其适用范围在基于网络层面的行为主体和传输的数据电文,具备很强的技术属性。”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网络法研究中心主任于海防说到。
虽休眠近十年,但在《电子签名法》的规范和指导下,许多诸如上上签这样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电子签约云平台已经可以提供完备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解决方案。曾在中信公证处工作多年的廖一凡表述“从认证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到司法鉴定具体实施,使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电子签名真实性与数据完整性将是核心
“电子数据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是交易双方交易往来的重要凭证。在发生金融纠纷时,电子数据举证的真伪与数据完整性,将是纠纷双方能否完成举证的重要依据。”国家信息中心分管主任叶红说到。
针对在电子数据举证真伪方面的问题,王大勤请教了万敏,她表示“上上签提供的在线签约云平台,在身份认证,合同签署,合同保管,电子签名验证等方面提供非常强力的技术和法律手段保障。而合同的保管都是基于云的存储,多种备份手段保障合同随时可看,永不丢失。另外通过使用上上签,签约双方一旦签署合同后,均不能再修改电子合同内容,从而保证了缔约双方的合法权益。”另据了解,上上签也是国内唯一一家可以为电子合同对接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的企业。
据创投时报早先报道,上上签曾获经纬中国700万人民币Pre-A轮融资,以及DCM领投、经纬中国跟投的2930万元的A轮融资,已成为国内实力最强的电子签约科技公司。在2015年12月乌镇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上上签获得了由新京报评选的“中国年度十大创客”称号。
电子签名未来将应用广泛
针对此次P2P条例的推出,上上签CEO万敏表述“在P2P跑路的例子中,如果双方一开始就签署电子合同,将极大的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P2P监管细则中引入的电子签名,一方面,由第三方电子签约平台根据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与保全相关法律标准,对平台内的数据进行完整性保护;另一方面,可以使投资者避免因手里甚至没有一份可以拿出来作为凭据的合同,在P2P平台跑路事件发生时受到权利损害。
电子签名的应用并不仅仅停留在P2P网贷领域。
作为首家专注股权众筹的行业门户网站的众筹之家,早在去年11月就已接入上上签电子签约系统,其CEO王正然在接受王大勤采访时表示,“电子合同无纸化是股权众筹乃至金融业发展的趋势之一,因为无纸化的低成本,同时也迎合了众筹投资人的需求,通过接入电子中介,打造完整的证据链对日后投资人因众筹投资产生纠纷而维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除却P2P与众筹领域,电子签名还可在商业地产、在线教育、O2O、电商等诸多行业解决在线签约的问题。
另据相关数据统计,2015年全球开放式电子签约市场达到1100亿元。“在专业机构的保护下,一切网络行为的源头清晰、轨迹可见、责任清楚,提升网络空间信任感的同时捍卫了法律尊严”,互联网网评人张思尧对创投时报王大勤表示,“技术与法律的深度融合,不失为‘互联网+’语境下构建良好网络秩序的一剂良药,电子签名也将在未来获得更为广泛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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