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AIGC已经成为了各个领域的重要工具,其应用范围涵盖了从文学创作到商业宣传等方方面面。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之一便是对于这些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权利归属。在全球范围内,关于AIGC产品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将权利全部归属于用户。在这种模式下,用户拥有生成内容的全部权益,这意味着用户对于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具有完全的独立所有权。例如,像OpenAI和Anlatan等AIGC产品的用户协议明确规定了用户对生成内容的独立所有权。这种模式赋予了用户最大的控制权,使得用户可以自由地运用生成的内容,不受其他方的限制。
第二种类型是权利归属于用户,但软件开发者取得授权。尽管在这种模式下,生成内容的权利仍归属于用户,但软件开发者会要求用户授权以利用用户内容进行盈利、宣传和软件升级等目的。这种模式保留了用户对生成内容的所有权,但也确保了软件开发者在必要时能够利用这些内容以推动产品的发展和商业化。
第三种类型是权利归属于软件开发者,用户取得授权。在这种模式下,用户利用AIGC产品生成的内容权利归属于软件开发者,而用户只拥有使用的权利。这意味着用户虽然可以使用生成的内容,但对于这些内容的控制权归属于软件开发者,用户无法对其进行自由运用或者再分发。
第四种类型是以是否付费确定权利归属于用户。在这种模式下,付费用户通常拥有生成内容的全部权益,而免费用户只能获得使用授权。这种模式下的付费用户通过购买服务或者订阅费用来获得对生成内容的完全控制权,而免费用户则只能在软件开发者的授权下使用生成的内容,但无法享有全部权益。
第五种类型是流入“公有领域”。特殊的AIGC产品Stable Diffusion Online采取了这种模式,将生成内容以适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方式流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生成内容,包括商业目的,而无需事前授权。这种模式下,生成内容成为了公共资源,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和再利用这些内容,从而促进了知识的共享和创新。
对于用户而言,选择合适的AIGC产品及其对应的权属约定模式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到用户对生成内容的控制权,也关乎到用户在使用这些内容时的合法性和便利性。因此,在选择和使用AIGC产品时,用户应当充分了解其权属约定模式,并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进行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