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女大学生被骗学费后离世”、“大二男生在疑遭电信诈骗后不幸离世”,近期大学生被电信诈骗的事件频频发生。信息安全又一次进入人们的视野。今后,在安徽若非法获取、披露、出售信息,将受严惩,构成犯罪的,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初稿)》的修改意见。
信息化发展纳入规划
根据草案修改二稿初稿,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区域和城乡信息化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扶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考核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
同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建立信息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鼓励大数据创新服务
根据规定,设区的市、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物联网技术研究和发展,对涉及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优先予以扶持。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全省云计算平台建设,促进云计算应用服务,开展云计算重点示范应用试点项目,引导云计算产业科学布局、集聚发展,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
鼓励电信运营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云计算核心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大数据的开放和开发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有利于社会和公众的大数据创新服务。
非法出售信息或被追刑责
对于信息安全保障,草案修改二稿初稿指出,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共享,避免多头重复采集。
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
并且,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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