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阶段
最近刚读完一本书,Bob 大叔的**《架构整洁之道》**,感觉还是不错的,收获很多。
全书基本上是在描述软件设计的一些理论知识。大体分成三个部分:编程范式(结构化编程、面向对象编程和函数式编程),设计原则(主要是 SOLID),以及软件架构(其中讲了很多高屋建翎的内容)。
总体来说,这本书中的内容可以让你从微观(代码层面)和宏观(架构层面)两个层面对整个软件设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其中 SOLID 就是指面向对象编程和面向对象设计的五个基本原则,在开发过程中适当应用这五个原则,可以使软件维护和系统扩展都变得更容易。
五个基本原则分别是:
- 单一职责原则(SRP)
- 开放封闭原则(OCP)
- 里氏替换原则(LSP)
- 接口隔离原则(ISP)
- 依赖倒置原则(DIP)
单一职责原则(SRP)
A class should have one, and only one, reason to change. – Robert C Martin
一个软件系统的最佳结构高度依赖于这个系统的组织的内部结构,因此每个软件模块都有且只有一个需要被改变的理由。
这个原则非常容易被误解,很多程序员会认为是每个模块只能做一件事,其实不是这样。
举个例子:
假如有一个类 T
,包含两个函数,分别是 A()
和 B()
,当有需求需要修改 A()
的时候,但却可能会影响 B()
的功能。
这就不是一个好的设计,说明 A()
和 B()
耦合在一起了。
开放封闭原则(OCP)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 Bertrand Meyer, Object-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
如果软件系统想要更容易被改变,那么其设计就必须允许新增代码来修改系统行为,而非只能靠修改原来的代码。
通俗点解释就是设计的类对扩展是开放的,对修改是封闭的,即可扩展,不可修改。
看下面的代码示例,可以简单清晰地解释这个原则。
void DrawAllShape(ShapePointer list[], int n) { int i; for (i = 0; i < n; i++) { struct Shape* s = list[i]; switch (s->itsType) { case square: DrawSquare((struct Square*)s); break; case circle: DrawSquare((struct Circle*)s); break; default: break; } } } 复制代码
上面这段代码就没有遵守 OCP 原则。
假如我们想要增加一个三角形,那么就必须在 switch
下面新增一个 case
。这样就修改了源代码,违反了 OCP 的封闭原则。
缺点也很明显,每次新增一种形状都需要修改源代码,如果代码逻辑复杂的话,发生问题的概率是相当高的。
class Shape { public: virtual void Draw() const = 0; } class Square: public Shape { public: virtual void Draw() const; } class Circle: public Shape { public: virtual void Draw() const; } void DrawAllShapes(vector<Shape*>& list) { vector<Shape*>::iterator I; for (i = list.begin(): i != list.end(); i++) { (*i)->Draw(); } } 复制代码
通过这样修改,代码就优雅了很多。这个时候如果需要新增一种类型,只需要增加一个继承 Shape
的新类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修改源代码,可以放心扩展。
里氏替换原则(LSP)
Require no more, promise no less.– Jim Weirich
这项原则的意思是如果想用可替换的组件来构建软件系统,那么这些组件就必须遵守同一个约定,以便让这些组件可以相互替换。
里氏替换原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
第一个是继承。如果继承是为了实现代码重用,也就是为了共享方法,那么共享的父类方法就应该保持不变,不能被子类重新定义。
子类只能通过新添加方法来扩展功能,父类和子类都可以实例化,而子类继承的方法和父类是一样的,父类调用方法的地方,子类也可以调用同一个继承得来的,逻辑和父类一致的方法,这时用子类对象将父类对象替换掉时,当然逻辑一致,相安无事。
第二个是多态,而多态的前提就是子类覆盖并重新定义父类的方法。
为了符合 LSP,应该将父类定义为抽象类,并定义抽象方法,让子类重新定义这些方法。当父类是抽象类时,父类就是不能实例化,所以也不存在可实例化的父类对象在程序里,也就不存在子类替换父类实例(根本不存在父类实例了)时逻辑不一致的可能。
举个例子:
看下面这段代码:
clas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 - b;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A a = new A(); System.out.println("100-50=" + a.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 + a.func1(100, 80)); } } 复制代码
输出;
100-50=50 100-80=20 复制代码
现在,我们新增一个功能:完成两数相加,然后再与 100 求和,由类 B
来负责。即类 B
需要完成两个功能:
- 两数相减
- 两数相加,然后再加 100
现在代码变成了这样:
class B extends A{ public int func1(int a, int b){ return a + b; } public int func2(int a, int b){ return func1(a,b) + 100; } } public class Clien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B b = new B(); System.out.println("100-50=" + b.func1(100, 50)); System.out.println("100-80=" + b.func1(100, 80)); System.out.println("100+20+100=" + b.func2(100, 20)); } } 复制代码
输出;
100-50=150 100-80=180 100+20+100=220 复制代码
可以看到,原本正常的减法运算发生了错误。原因就是类 B
在给方法起名时重写了父类的方法,造成所有运行相减功能的代码全部调用了类 B
重写后的方法,造成原本运行正常的功能出现了错误。
这样做就违反了 LSP,使程序不够健壮。更通用的做法是:原来的父类和子类都继承一个更通俗的基类,原有的继承关系去掉,采用依赖、聚合,组合等关系代替。
接口隔离原则(ISP)
Clients should not be forced to depend on methods they do not use. –Robert C. Martin
软件设计师应该在设计中避免不必要的依赖。
ISP 的原则是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要尽量少。
也就是说,我们要为各个类建立专用的接口,而不要试图去建立一个很庞大的接口供所有依赖它的类去调用。
在程序设计中,依赖几个专用的接口要比依赖一个综合的接口更灵活。
单一职责与接口隔离的区别:
- 单一职责原则注重的是职责;而接口隔离原则注重对接口依赖的隔离。
- 单一职责原则主要是约束类,其次才是接口和方法,它针对的是程序中的实现和细节; 而接口隔离原则主要约束接口。
举个例子:
首先解释一下这个图的意思:
「犬科」类依赖「接口 I」中的方法:「捕食」,「行走」,「奔跑」; 「鸟类」类依赖「接口 I」中的方法「捕食」,「滑翔」,「飞翔」。
「宠物狗」类与「鸽子」类分别是对「犬科」类与「鸟类」类依赖的实现。
对于具体的类:「宠物狗」与「鸽子」来说,虽然他们都存在用不到的方法,但由于实现了「接口 I」,所以也 必须要实现这些用不到的方法,这显然是不好的设计。
如果将这个设计修改为符合接口隔离原则的话,就必须对「接口 I」进拆分。
在这里,我们将原有的「接口 I」拆分为三个接口,拆分之后,每个类只需实现自己需要的接口即可。
依赖倒置原则(DIP)
High-level modules should not depend on low-level modules. Both should depend on abstractions. Abstractions should not depend on details. Details should depend on abstractions.– Robert C. Martin
高层策略性的代码不应该依赖实现底层细节的代码。
这话听起来就让人听不明白,我来翻译一下。大概就是说在写代码的时候,应该多使用稳定的抽象接口,少依赖多变的具体实现。
举个例子:
看下面这段代码: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void studyJavaCourse() { System.out.println("张三正在学习 Java 课程"); } public void studyDesignPatternCourse() { System.out.println("张三正在学习设计模式课程"); } } 复制代码
上层直接调用: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 test = new Test(); test.studyJavaCourse(); test.studyDesignPatternCourse(); } 复制代码
这样写乍一看并没有什么问题,功能也实现的好好的,但仔细分析,却并不简单。
第一个问题:
如果张三又新学习了一门课程,那么就需要在 Test()
类中增加新的方法。随着需求增多,Test()
类会变得非常庞大,不好维护。
而且,最理想的情况是,新增代码并不会影响原有的代码,这样才能保证系统的稳定性,降低风险。
第二个问题:
Test()
类中方法实现的功能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但是却定义了三个不同名字的方法。那么有没有可能把这三个方法抽象出来,如果可以的话,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都会增加。
第三个问题:
业务层代码直接调用了底层类的实现细节,造成了严重的耦合,要改全改,牵一发而动全身。
基于 DIP 来解决这个问题,势必就要把底层抽象出来,避免上层直接调用底层。
抽象接口:
public interface ICourse { void study(); } 复制代码
然后分别为 JavaCourse
和 DesignPatternCourse
编写一个类:
public class JavaCourse implements ICourse { @Override public void study() { System.out.println("张三正在学习 Java 课程"); } } public class DesignPatternCourse implements ICourse { @Override public void study() { System.out.println("张三正在学习设计模式课程"); } } 复制代码
最后修改 Test()
类: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void study(ICourse course) { course.study(); } } 复制代码
现在,调用方式就变成了这样: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Test test = new Test(); test.study(new JavaCourse()); test.study(new DesignPatternCourse()); } 复制代码
通过这样开发,上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得到了完美解决。
其实,写代码并不难,通过什么设计模式来设计架构才是最难的,也是最重要的。
所以,下次有需求的时候,不要着急写代码,先想清楚了再动手也不迟。
这篇文章写的特别辛苦,主要是后半部分理解起来有些困难。而且有一些原则也确实没有使用经验,单靠文字理解还是差点意思,体会不到精髓。
其实,文章中的很多要求我都做不到,总结出来也相当于是对自己的一个激励。以后对代码要更加敬畏,而不是为了实现功能草草了事。写出健壮,优雅的代码应该是每个程序员的目标,与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