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1、提高了代码的复用性
2、让类与类之间产生了关系,有了这个关系,才有了多态的特性。
注意:
千万不要为了获取其他类的功能,简化代码而继承。
必须是类与类之间有所属关系才可以继承,所属关系is a(谁是谁的一种);
java语言中,Java只支持单继承,不支持多继承。
因为多继承容易带来安全隐患:当多个父类中定义了相同的功能,当功能内容不同时,子类对象不确定要运行那一个。
但是Java保留了这种机制,并用另一种体现形式来完成表示,“多实现”
Java支持的多层继承:
也就是一个继承体系
如何使用一个继承体系中的功能呢?
想要使用体系,先查阅体系中父类的描述。因为父类中定义的是该体系中的共性功能。
通过了解共性功能就可以知道该体系的基本功能。
那么这个体系基本就能使用了。
那么在具体调用时要创建最子类的对象,为什么呢?因为有可能父类有可能不能创建对象。
或者创建子类对象可以使用更多的功能,包括基本的也包括特有的。
简单一句话,查阅父类功能,创建子类对象功能。
聚集关系(谁里面有谁):has a
聚合:球员和球队的关系,球员是球队的一员。
组合:手是人身体的一部分。关系比聚合的紧密程度更进。
例1:简单继承关系
例2:父类对象的引用,super关键字。
变量的引用:
this代表的是本类的对象的引用;
super代表的是父类对象的引用;
如果子类中出现非私有的同名成员变量时,子类要访问本类中的变量,用this;子类要访问父类中的同名变量时,用super。super和this的使用几乎一致。
例:在zi对象建立时,会先初始化fu的对象。
例2:当子类中没有对象时,会继承父类中的对象。
函数的另一个特性:重写(覆盖)
当子类出现和父类一模一样的函数时,
当子类对象调用该函数,会运行子类函数的内容。
如同父类的函数被覆盖一样。
当子类继承父类,沿袭了父类的功能,到子类中,但是子类虽然具备该功能,但是该功能内容却和
父类不一致,这时没有必要定义新功能,而是使用覆盖特性,保留父类的功能定义,并重写新
功能。
1、子类覆盖父类,必须保证子类权限大于等于父类权限,才可以覆盖。
2、静态只能覆盖静态。
例1:保留父类的功能,并重写功能内容。
函数重载:只看同名函数的参数列表。
函数重写:子父类方法要一模一样。
例2:覆盖的应用给Tel类增加System.out.println("pic")功能,而不修改Tel类。
class Tel
{
void show()
{
System.out.println("number");
}
void showname()
{
System.out.println("name");
}
}
class NewTel extends Tel
{
void show()
{
//System.out.println("number");可以使用super.show();
super.show();
System.out.println("pic");
}
}
class jicheng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NewTel dis = new NewTel();
dis.show();
dis.show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