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家看着精彩的世界杯,手边缺德国原装啤酒的时候,1号店为你免费送货上门,这是你想要的服务,急消费者所及,供消费者所需。但是否考虑过你的需求是从何分析的?一旦你的数据被转售给其他企业你又是作何感想?
中美创新链接——大数据专题研讨会圆桌讨论
伴随着大数据的兴起,又有谁考虑过背后的归属权问题?这是上周参加由中美创新协会主办的中美创新链接——大数据专题研讨会中的一个圆桌讨论环节。
大数据是谁的数据?
正如华院数据创始人宣晓华所言,消费者可以接受的是,企业运用自己的个人数据来改善对我的服务,但是一旦数据卖给了第三方的其他企业,这恐怕就是任何一个消费者所不能接受的。
但是这样的场景并不是没有出现过,当你在浏览服装产品时,跳出了化妆品信息,这两家跨行业的公司同时拥有你的数据,实现交叉销售,他们之间是如何处理的数据交换或是数据交易问题呢?而作为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这又有一种侵犯隐私的法律合规问题。无疑引发了疑问,大数据到底是谁的?
对此,百分点董事长苏萌表示,数据该归属于消费者还是企业,这是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目前国际法律是认为这个数据属于消费者。当你在淘宝购物的时候,淘宝可以保存你的用户数据,但是淘宝如果把这个数据卖给第三方就是不允许的。
当然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淘宝通过对这个用户的理解与预测,借助原始数据分析所得的结果与第三方分享,这在美国市场来说是认可的。像埃森哲、IBM也在利用这些企业的数据给第三方提供服务。而在中国,确实需要一个数据归属权的立法,包括数据使用、用户隐私等等。
大数据交换可以 但交易say NO
探讨了数据所有权问题,其实会发现这个问题还有更进一步挖掘的必要。毕竟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是一直伴随着的,例如在数据使用过程中,不同的企业数据是否可以采取交换亦或是交易的方式 ?
苏萌表示,真正的数据能够用来交换其实并不多,在美国一些垂直的跨领域的企业之间可以有一些数据交换,但一个领域同行之间做交换非常少见。就像京东和阿里不可能交换数据,携程和艺龙不可能做交换数据。而携程和京东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数据交换是有可能的。
数据交换目前在全球也是一个问题,抛开法律究责的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如何看待大数据的问题。如果你把大数据当做商品,那么是该如何定价呢?这很难界定,目前国际中也没有很好的定价模型。因为数据价值是很难清晰量化出来的,或许现在交换这种方式反而是以退为进,让数据流动在企业之间的适宜方式。
大数据定义千种 规则难制定
刚才所言也可以看到,相对于成熟的外国大数据圈来说,国内围绕大数据的厂商处于蓬勃发展中,对于大数据标准、规则的制定尚不明确。
在记者最近采访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郭军的时候,他也谈到,“真正大数据的技术研究,规范性的定义、概念、技术体系,并没有完全形成规范,还没有成型,这也是从事大数据产业者们目前该做的。”
他的话语也从大数据研讨会中的圆桌讨论中得到印证。来自百分点的苏萌、华院数据的宣晓华、品友互动的沈学华以及时趣的张首华分别谈到了他们各自对于大数据的一句话定义。
实录:
张首华:大数据是一个体系,囊括了技术、专业领域的知识,包括一些有信息和数据交换的机制,它是非常庞大和复杂的体系。
沈学华:大数据就是数据很多,从以前很少的数据到后来海量的数据,第一数据很多,第二数据很多带来的数据的处理,数据的挖掘,以及数据的应用带来新的问题,新的平台,新的挑战。
宣晓华:商务是更低的成本产生更高的收益,大数据本身是智能商务里面的,主要还是看怎么提升整体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效率,这个就包括了怎么样如何做这个决策,怎么样更好,有更低价的方式取得更高收益。
苏萌:从商业角度,我认为数据是资产,可以是无形或者是有形的资产。从人文角度,我觉得数据是一种思维方式,人们需要用数据来做决策,不能盲目。是整个社会这个结构化的一种转变。
有谈论数据、大数据的的,或从体系切入、或讲大数据平台,或说能够提供效率,也有说到资产。相信,这也是做足企业着手大数据,所切入的点不同而得来。虽然大数据定义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但在标准化规则制定方面,绝对是个先决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