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是一个广泛的行为,似乎任何人都可以生产数据。问题是可以生产任何数据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很多数据是不能随意生产的。例如,地图测绘数据、军事基地的照片等就不能随意生产,这些数据的生产需要获得特别的许可;又如,攻击软件、撞库软件、爬虫软件之类的数据也是在获得许可后才能生产的。从数据的初始生产来看,涉及国家安全、市场秩序、个人隐私等可能给国家、企业和个人带来利益伤害的数据生产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确实有某种工作需要而必须要生产相应数据,则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但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例如,在马路上录制一段视频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在所有的路口都进行录像,就会产生问题。 从数据的再生产来看,数据的生成权问题就更复杂了。现有的数据可能会生产出各种各样的数据,包括上述与国家安全、市场秩序、个人隐私等相关的数据。例如,汇总所有导航数据、分析消费数据、编写爬虫软件、分析人口构成等数据再生产行为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市场秩序、个人隐私等。鉴于数据生产再生产的广泛性,建议国家出台负面清单,限制一些数据的生产再生产活动或者限制一些数据生产再生产行为人(例如,网络爬虫、网络攻击软件只能由军工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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