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数据资源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前面的例子中,电子病历的数据是由病人、医生及医院,可能还有软件平台共同生产的,情理上属于各个数据生产主体。但是显然医院并不能像电商平台那样开发使用这些数据。医院使用病历数据通常不是对数据权益的主张问题,而是涉及病人隐私的问题;又如,照片的权益属于摄影师,但摄影师拍摄人物时会涉及肖像权问题,如果拍到国家机密(如军事设施),则问题更严重。在现实生活中,隐私和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病历数据的生产并不是违法的。而有一些数据,在数据量达到了一定量级后才成为国家秘密,例 如,某些机构采集的个人身份证数据,单个数据或者少量数据没有问题,因此日常生活中被要求复印身份证大家可以接受。但是,全国人民的个人身份证数据就是一个重要的数据资源,这个数据资源是国家秘密。因此,一般来讲,数据应该属于数据生产者,但涉及秘密和隐私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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