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海伦·迈耶(Helen Meyer)在《维护数字资产技巧》(Tips for Safeguarding Your Digital Assets)一文中提到了 “数字资产”这个术语。2004 年,伊丽莎白·雅克尔(Elizabeth Yakel)指出,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已不再把数字图像等视为对象,而更多地将其视为数字资产来对待。 2006 年,阿尔伯特·范·尼凯克(Albert Van Niekerk)给出数字资产定义:被格式化为二进制源代码并拥有使用权的文本或媒介等任何事物项。2007 年,迈克尔·穆恩(Michael Moon)指出“可重用性”使数据文件成为资产变成可能。2011 年,劳拉·麦金农(Laura McKinnon)认为在日益数字化的世界,数字资产将被作为一种新的遗产类别加以考虑和继承,在做遗产规划时需要充分了解数字资产的相关性质及变化规律。2013 年,阿尔普·托伊加尔(Alp Toygar)等认为:从本质上说,数字资产拥有二进制形式数据所有权,产生并被存储在计算机、智能手机、数字媒体或云端等设备中。2013 年,软银集团(Softbank)的孙正义在其公司的 SoftBank World 2013 活动上以“向世界挑战”(世界へ挑む)为主题的演讲中指出要么数字化,要么灭亡,他认为云将会成为人类 大的资产。2017 年,罗德·亨德尔斯(Rod Genders)和亚当·斯蒂娜(Adam Steena)认为数字资产包括任何可以以数字形式在线访问和持有的资产。 2018 年 5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Royal Decree on the Digital Asset Businesses B.E. 2561),包括《2018 年数字资产企业法》和旨在监管相关税务的《2018 年税收法修订案》两部分,法令将数字资产类型分为加密货币和数字代币(其他相似用途的电子数据单位也将被证券交易委员会授权指定为加密货币或数字令牌)2。俄罗斯等国也将“数字资产”立法工作提上日程。
以上摘自《数据资产》,下载地址:https://developer.aliyun.com/ebook/download/7462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阿里云实名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阿里云开发者社区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规则请查看《阿里云开发者社区用户服务协议》和《阿里云开发者社区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如果您发现本社区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填写侵权投诉表单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社区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