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邮件,内容如下:
您好,接主管部门通知,您的主机存在通过技术手段使其成为境内获取境外非法信息的途径等行为,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九不准内容及阿里云服务条款3.1.3.11,请您在二十四小时内停止上述行为,并做好自查。如逾期未处理或再次收到通知,阿里云将按要求及规定停止对您提供服务。 涉及主机:*******
根据工信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2-4的规定: 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建议您核实是否有搭建VPN服务、代理服务器等。如果远程连接正常,不建议您搭建VPN服务,否则会出现以上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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