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出台15条“硬核”措施 助力企业发展

简介: 津南区制定出台了津南区15条惠企措施,以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从津南区防控指挥部获悉,在落实天津市21条惠企举措的同时,津南区制定出台了津南区15条惠企措施,以硬核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决实际的困难和问题。

1.搭建企业疫情防控物资互助筹措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需求,整合信息资源,协助企业打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统筹抓好全区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储备库。如遇紧急情况,企业申请批复后,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物资调拨、应急投入工作。

2.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调剂追加,减少非必须开支,节省资金优先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区红十字协会捐赠收入、党费拨款、上级补助等各方面资金的统筹管理, 实行区财政应急拨款全面兜底, 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加快我区现有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力度,力争一季度拨付,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3.确保农业生产不亏时令。在落实天津市保供基地补贴政策基础上,对市确定的保供基地再予每亩200元补贴;对我区其他农业种植园区按照市要求抢种油菜、油麦菜、菠菜、快菜、小白菜、生菜等速生叶菜的,给予每亩500元补贴。加大养殖业补贴力度,给予生猪出栏每头60元补贴,种猪购买每头1000元补贴,蛋鸡每只0.4元补贴,肉鸡出栏每只0.5元补贴,禽类屠宰每只0.1元补贴,确保特殊时期人民“菜篮子”保供充足,农业生产不亏时令。以上政策除生猪生产补贴截至2020年底外,其余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疫情解除截止。

4.支持疫情防控产品扩能和升级改造。支持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复工生产、扩大产能,对市工信局和市卫健委认定的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扩大再生产,购买升级设备,给予财政贴息和技改政策支持。对生产急需医用防护物资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对符合标准的富余产量,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收储。

5.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我区企业通过包车、包机形式接回外省市户籍原职工及新录用外省市户籍职工的,按照包车、包机费用的60%给予补贴。对规上工业企业经营达产实施奖励政策,2-3月份累计工业用电量增幅排名第1-3名,按电费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4-10名按电费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11-20名按电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批发零售平台建设。对于市商务局认定的网络批发零售自营或第三方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络综合型平台的建设提升改造项目,协助落实全市补助政策。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货源组织和政府储备。

7.有序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制定《建筑工程项目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导则》和《津南区建筑工程分批分类开复工计划表》,按照建筑工程一企一策原则,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对已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具备开复工条件的,及时推进项目开复工。

8.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涉及防疫防控类产品的政务服务事项、建设项目类政务服务事项、开办企业类的政务服务事项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积极推行承诺制,在疫情期间对申请人材料准备不齐全的,最大限度落实容缺后补、信用承诺办理方式,采取“以函代证”“容缺后补”等服务措施。扩展“网上办”“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全面实行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9.落实土地手续有关政策。因前后置手续交叉不能按时办结的,先开工开建,相关手续后补。对因疫情影响,已供应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和开工、竣工期限,可自动延期,不再办理续期手续。

10.减免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企业所属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公建配套菜市场,实行房租“三免三减半”,即:前三个月全免、后三个月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11.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开通线上招聘求职对接平台,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就业跟踪服务,切实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企业吸引本市劳动力就近就业,2020年2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我市户籍人员与本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入职补贴。外省市户籍人员自行返回我区原企业就业或新入职本区企业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贴。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营信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在为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的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取消反担保要求,免收担保费。为区内疫情防控作出重要贡献的部分企业,在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予区级财政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为纳入国家或市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区内“四上”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驻区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奖励金额为新增贷款到位额的1%。

13.推进企业“一对一”精准服务。充分发挥“双万双服促发展”平台作用,落实各级领导包联机制,全面加强精准政策对接及服务供给,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优化落实“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入企业的“服务包”制度。

14.支持企业化危为机创新发展。抢抓中央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新机遇,支持应急物资储备、防疫防灾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水资源应急保障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给予专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

15.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单位提供指导建议。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导、调解服务。

以上各项措施由涉及的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条款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本措施中有关期限规定与国家及本市期限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本市规定执行。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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