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有关单位:
《阜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阜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昌吉州党委政府、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稳定人员就业、保障要素供给,积极帮助全市广大中小企业树立信心、减少损失、渡过难关,切实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正在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政策措施
(一)金融支持
1.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暂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做到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可予以展期或采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康市支行、辖区内各商业银行)
2.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领域内的医疗企业、物资供应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造成资金困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加强线上业务引导服务,利用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等多种线上模式,促使中小企业融资更便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阜康市支行、辖区内各商业银行)
(二)职工稳岗
3.企业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责任单位:人社局)
4.疫情防控期间,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人社局、社保局)
(三)减轻税费
5.延长纳税申报期。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4日。疫情期间为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在线咨询和各类远程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局)
6.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普惠性优惠、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税务局)
(四)手续办理
7.疫情防控期间,新引进企业办理手续,可委托相关部门的相关科室“不见面、网上办",在提供资料齐全前提下,原则上6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发证、税务登记、公司刻章、社保审批等手续。(责任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社保局)
(五)生产经营保障
8.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按照国家规定,做到欠费不断电、断水、断气、断暖。(责任单位:产业园管委会、住建局、水利局、国网阜康市供电公司)
9.疫情防控期间,着力解决企业“进货难"和“出货难"问题,优化物流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因延期交货造成的商务纠纷和损失。(责任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公安局、商务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1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政府号召,共渡难关,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产业园管委会、商务工信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期限三个月。中央、自治区、昌吉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由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