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役军人,打算在陕西跟朋友开个物流公司,但苦于资金不足、难以起步。想知道国家、省上对退役军人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小编经常收到这样的留言。
终于,关于退役军人创业的又一个好消息来了!近日,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颁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结合省情,制定了《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其中,在支撑退役军人创业方面“干货”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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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近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颁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创业扶持
一
① 各地应当依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和创业导师等机构和个人,面向有创业愿望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对经认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给予资金支持,其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② 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优先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提供服务,有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较多的地区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并按照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费用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初次创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签订孵化协议的,可接受不超过3年的创业孵化,享受低租金或免租金的办公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创业服务。
二
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军民融合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在国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 对列入国家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给予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
▶ 支持退役军人创办的军民融合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300-1000万元的支持。
▶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民营企业承担军贸出口生产任务项目的,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三
① 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② 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③ 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提高风险评估能力的基础上,逐步降低反担保。对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退役军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退役军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四
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 退役军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生产经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
退役军人创办的实体招用持退役军人合法资质证件和《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转自创头条,原文链接:http://www.ctoutiao.com/25011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