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蛛丝马迹,哪可能查不到!”还记得每月你在税局申报的各种涉税数据吗?税务登记、增值税发票使用数据、税收优惠备案资料、高企资格认定、出口退税、企业财务报表...这一切都将成为税务稽查的重要“突破口”!
税局是通过什么途径获取这些信息的呢?做账应该注意哪些核算环节?……如果老板和会计们也有上述疑问,此篇文章你们一定要看了!!
**牢记3点,如何查账都不怕
一、往来问题**
公司出资购买房子车子,权利人却写成股东
实际工作中,许多公司在购置车子,房子时,喜欢将资产归入股东个人名下,实则车子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用,房子出租的收入仍是进入公司。这是错误的,从税法的角度,既使资产为公司所用,但权利人是股东个人的,则视同对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应该按20%交纳个税,并且相关资产的一切开支及折旧费用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典型的公司股东人格混同!
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股东个人的往来,如果就是日常工作中的正常短暂借钱周转,跟其他员工一样,没有什么不行的,但相关制度对股东的往来有如下规范:
①税法上有规定:股东借款超一年不还,视同利润分配交个税。
②股东借入的款项不能超过其投资款二倍。
实际工作中,有哪个单位股东长期挂账给股东征过个税?都是赤裸裸的避税,或者赤裸裸拿着公司的钱当股东自己的钱。
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
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私营企业,老板及其家庭的开支拿到公司来入账,如:孩子上学的、出国的,家里的水电费、电话费、请客支出、旅游支出等都进入公司,公司的出纳还兼任老板家里的出纳,这些属于“与公司无关的支出”,在计算所得税前是不能扣除的,税法上把这个归属于对股东的红利分配,股东是需要交纳个税20%的。
最规范的做法是,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公司的资产入公司的账,公司的费用也入公司,股东规范行使股东权利,获得红利分配。别搅成一锅粥,分都分不清!
二、凭证问题
凭证中必需附上的应有的原始凭据,日常工作中不上心,凭据不全,而造成所得税查账大额调增。
1、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没有计算依据。
我们知道,构成产品成本的就是料工费三项,材料,人工,各项费用核算不清楚,那库存商品的成本、入账价值就会有问题;如果单位核算清楚,但是单子不全,税务局核算不清楚来龙去脉,那税务局核准的时候是从高原则的。一般跟产品成本对应的附件,领料单、人工费用计算表、制造费用计算表都是不能省的,这三项中的明细也都是不能省的。
2、计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
跟第一个问题相比,商业企业是购入产品后销售的,自己不搞生产,所以成本核算还是比较简单的,最主要的就是出库单,产品购入成本核算,这些单子是计算成本必须的,一定不能少,一般存货减少的部分,就是企业销售出去的,无论是赊销还是现销,都是应该交税的,所以存货减少,税不增加,那就有大问题啦。
所以实际工作中,对购入的成本,销售的比例,税金对应的比例,应有一定的掌握。
3、在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工资时,没有员工签领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跟用工合同、社保清单三者不能有效衔接。
在实际工作中,通过现金发放的工资需要员工签字的,如果用转账方式,那发了多少就是多少,做不了假,多发的可能就得用现金发放了,发放后没有工资单,那账上做的工资跟银行出去的钱没对上的不就是有问题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查,一查就看出来了。
三、不合规问题
1.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跨年度补提费用时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
2.员工以发票定额报销,或采用过期票、连号票或税法限额(如餐票,车票等)报销的发票。造成这些费用不能税前列支;
3.销售废料或边角余料,卖废品收入,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4.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补等,直接作为公司费用支出,未合并入工资总额计提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板和会计们每天要面对的工作那么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快速识别风险陷阱,帮助企业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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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有开票收入与财报收入预警。在金税三期的监控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会与财务报表收入、增值税开票收入进行比对,此项指标监控可预警跨税种收入数据不符,预防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