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区块链存证第一案在法律圈内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是想必大家对这个技术还是比较陌生的。那么区块链存证技术到底是个何方神圣呢?今天我就给大家说一说。
其实,说白了区块链存证就是电子证据的其中一种,所以其自然就拥有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这三大属性,当然不仅仅如此,还有第三方公证,时间戳证明,去中心化结构,可信度高等优势特征,无论每一次的存取或者变动都有据可查。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征能够将数据存储到每个节点,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区块链网络通过各个节点是否对区块和其内的交易信息进行验证并认可,并且对网络节点是否受到攻击,各节点的账本是否完整等异常进行自动处理。
不可篡改,绝不等于“真实性”
诚然,证据要想被采信必须符合三个性质: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众人对区块链技术的期待是:用区块链技术在时间上给予确定的表达,在内容上不可篡改。我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公开透明的节点会成为“证据材料”的一种,但是否能成为证据,还需要其他条件。
不可篡改只是“真实性”的一个或有条件,在举证时比较容易被各方认可,但并非充分必要条件。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式、不可逆性等特点,其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稳固性的优势,在实践审判中应以技术中立、技术说明、个案审查为原则,对该种电子证据存储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综合认定。”
对于包括区块链存证在内的电子证据,法院还是秉承开放和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和认定。对新技术所产生的新问题还是坚持以个案认定的标准,既不会因为区块链技术本身属于一种新类型的技术手段就排斥或者提高它的证据认定标准,也不会因为它的技术具有难以篡改性或者难以删除的特点就降低相应的认定标准,还是会根据电子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它的证据效力。
存证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是新技术的发展,这说明区块链的潜力也很大,不仅可以用来买“矿机”和挖“金矿”,更可与司法证明结合起来以低成本、高效率的形式服务群众,这值得肯定和继续发展。存证技术的存在和应用将线下证明搬到了线上,符合了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顺应当前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能够更好地助力实现“只跑一次门”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