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 l 相关条文: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l 解读:网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 》 互联网服务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服务商删除
- 》 侵权帖子不删,网站负连带责任
- 》 人网搜索是侵权行为
- l 完整内容:http://www.npc.gov.cn/huiyi/cwh/1112/2009-12/26/content_1533221.htm
估摸着,这是Google退出大陆的重要原因(它的文化是不作恶,当然要守区域市场的法律法规;承担连带责任压力太大)。
对盗版不理不睬、甚至故意纵容的BaiDu,要小心了;
整天胡扯的‘天涯’更要小心了。
本文转自DavyYew 51CTO博客,原文链接: http://blog.51cto.com/davyyew/268594,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