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国家在制定一部条例的报道,当中包括对“本国货物”和非本国货物的区分,说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因为涉及到政府采购制度,这部条例因此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不过可以想象,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更关心的应该会是“什么样的产品会被定义为‘本国’的”这样的问题,而如果具体到政府的层面,事关采购当中的优惠和节税方面的事情,也同样是容不得小看的。
目前条例当中是怎样定义“本国货物”的呢?在条例总则的第十条有清楚的介绍:“本国货物”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超过一定比例的最终产品。国内生产成本比例=(产品出厂价格-进口价格)/产品出厂价格”,那么,这样就引出了我们在一开始提出的那个问题,这样的衡量方式,能真正分开“本国货物”和非本国货物么?
其实我们很容易举出例来印证这样的区分方式,无论服饰、电子、家居、汽车等各类行业,现在的国际品牌都会选择以在中国内地设厂的方式,一方面利用中国低廉的人力成本和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就是有本地化的考虑,当然,还有一个“隐藏”的考虑就是节税,而这实际上也是包含在低廉成本当中的。完全在国内生产在国内销售,加上现在跨国公司都讲求落地、本地化战略,其实这样的产品就已经很难界定它是否是本国货物了。
如果要举更加彻底的例子,那就是软件行业,软件产品大家都知道,刻个盘的成本才一块钱,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很多软件企业也正是以这样的“成本”来申报进口税,而如果要用现在条例总则里面对“本国货物”的定义来判断,这都在“本国货物”的范畴。就像有专家说到的那样,Windows操作系统、Oracle数据库都会成为本国货物,这岂不是有些滑稽,那么,微软的Office和国内的红旗2000,这两种办公软件在身份上又有什么区别呢。
可以理解,条例当中这样的定义,所进行的考虑还停留在传统商品的阶段,按传统商品的衡量方式,产品会实实在在有从国外进口和在本国生产的区别。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样的定义多少变得不合时宜,首当其冲就是国际品牌的本地化战略,以及所有的高科技产业以及IT、互联网等虚拟经济,这些都很难用传统商品的定义来界定,因此我们更需要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用更加准确的定义来保证我们国家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为真正的国内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以一个关注这一行的人看来,笔者个人的建议是希望条例当中的这个定义,能够更详细和更科学一点,以成本来衡量产品是否本国生产似乎有些过时,这不仅笼统,而且也很容易被钻空子。其实试想一下,确定生产企业是否是在国内注册,如果是合资公司,就确定国内企业所占比重是否是多数,这样莫不是一个很简单直接的衡量方式。当然,笔者这里只是抛砖引玉,更多地是希望引起大家更多的思考,让这样的条例真真正正发挥作用,为“国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