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规制个人信息滥用

简介: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个人信息大量泄露事件频现,广告推销、诈骗电话随时袭来,让人深恶痛绝,影响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这一情况,政法机关不断加大对窃取、泄露单位、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垃圾短信为什么能轻易骚扰到你?中介怎么会如此了解你的需求?诈骗分子怎么能直接叫出你的名字……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德良说,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主要包括冒用受害人身份从事违法行为或者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和广告骚扰两种。信息泄露大体上有三种渠道:网络服务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存储时,因管理不当或技术原因造成泄露;一些掌握大量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及其员工对个人信息进行盗卖;网站数据遭窃取。

上海市公安机关办理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大量买进卖出公民个人信息、机动车主信息、学生学籍信息、企业信息,从中赚取差价。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近一年来,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原因,导致网友总体损失约805亿元。

虽然个人信息泄露很常见,但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类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的并不多。2014年以来,重庆五中院共审理此类民事案件1起,刑事案件两起,其中民事案件起诉被驳回。

刘德良认为,取证难是个人维权的一大障碍。受害人往往不能准确举证个人信息何时何地为何泄露,造成报警后无法立案等现象,即使起诉到法院,也难以胜诉。此外,我国往往比较重视打击窃取和泄露行为,而对于利用这些信息、滥用这些信息侵害个人利益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广告骚扰、垃圾短信等内容。

2015年4月中旬,全球最大的漏洞响应平台“补天漏洞响应平台”发布信息称,我国30余个省市的社保、户籍查询、疾控中心等系统存在高危漏洞,仅社保类信息安全漏洞涉及数据就达到5279.4万条。信息泄露不仅侵害公民权益,甚至直接威胁到国家安全。

2015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单设“网络信息安全”一章,对网络运营者提出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其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刘德良认为,个人信息滥用成本不高甚至是零成本,是造成目前打击效果不明显,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我国加强对个人信息滥用行为的立法规制非常必要。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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