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以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标志着网络安全治理从此有法可依,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一步。
近几年来,个人隐私泄漏、网络诈骗等逐渐高发,引发民众和舆论强烈关注,并反映出对与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隐忧。今年10月21日,据国内首个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公布上线试运行两个月来的数据统计显示,无锡电信用户日均网址访问量15亿次,其中“无锡公安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日均“过滤”拦截诈骗网址60余万次,民众网络安全利益亟需法律保护。让类似于“徐玉玉”事件、宋振宁事件等悲剧不再发生,让自身利益得到维护,是民众夙愿。
《网络安全法》出台正逢其时,其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其中,第四章第四十条至五十条着重对个人网络新安全,提出了细化的保护原则,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等。
有权威媒体曾发表评论指出,“徐玉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需要“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大力打击电信诈骗,有效落实电话实名制,对相关虚拟运营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监管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法律责任,针对侵害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表明“零容忍”态度,且加大法律打击力度,从制度和法治层面解决之一顽疾。《网络安全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起了系统的具化惩罚机制和监督举报机制,为维护网络空间有序与良性发展,使网络安全治理迈向法治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安全法》施行之后,将依规依法发挥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作用,也必定会让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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