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测试缺陷管理流程
1)针对非“建议性”缺陷
2)针对“建议性”缺陷
备注:
1.针对不可以重现的缺陷处理建议>>开发找不到原因的情况下,不进行处理,保留bug状态,并留下文字说明(或者其它,如公司有自主研发的缺陷管理系统情况下),测试对其进行监控一段时间,比如连续监控2个版本。过了这段监控期,还是没重现,测试人员对其进行关闭。
2.建议性bug,一般情况下,建议延期处理。
3.当开发人员定位到缺陷并不是自己所负责程序模块引起时,效率起见,强烈建议直接把缺陷指派给相关人员。
4. 应用上述理论时请结合实际
根据上述理论对缺陷管理时,要结合实际,结合实际平台和团队具体人员,合理裁剪、增加。比如,禅道,转需求后是自动关闭缺陷的,这种情况下,要做好需求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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