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r a = ($(".two"),$("#one"));
这样获取到two 优点在哪?
一般不都是应该这样写吗 #one .tao")
自版本1.3之后,jQuery采用了Sizzle库,与之前的版本在选择器引擎上的表现形式有很大的不同。它用“从左至右”的模型代替了“从右至左”的模型。确保最右的选择器具体些,而左边的选择器选择范围较宽泛些。$("#one .tao") ,
违背了上面的原则。
var a = ($(".two"),$("#one"));
楼主写错了吧,应该是: var a = ($(".two",$("#one"));
吧。
这段代码的逻辑是:
通过$("#one")
找对对应的DOM元素(封装成jquery对象,假如命名为A)$(".two",$("#one")):
以A作为上下文(在A对应的DOM元素内查找),构造新的jquery对象,对象里DOM元素的class值包含 .two
这种方式应该是最优的吧,就相当于:
`var ele = document.getElementById('one');
var eles = document.getElementsByClassName('two'); `//注意代码的兼容性
用jquery写就是:$('#one').find('.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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