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1<类2> 这样子写的话 类1和类2的选取范围是什么?类<类>类的泛型是类的本身,这种写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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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我们用到“类1<类2>”这样的形式的Java语句,通常是希望将范围比较大的类1里面所包含的内容规范化成类2;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通常会在创建集合的时候限定集合里面的内容的类型,如:List。这意味着这个List集合里的内容都是字符串类型,而不会是Long或其他,这样就会在我们操作这个集合的时候提供一些规范,我们在调用add函数的时候,就只能按照规范,传进去字符串类型的参数值。这样就使我们在使用的时候更加规范。至于你说的“类<类>”泛型是自身的情况在项目中比较少见,如果是List这样的,可以表示多维集合吧,不过到目前为止我并没有用过这样的东西。语法上是否有错,你可以通过在你的IDE中去试试就知道了,实践出真知,这比别人告诉你结果会更加深刻哦。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