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高级程序设计中的6.2.2(p.146)中提到,构造函数模型有这样一个问题:
以这种方式创建函数,会导致不同的作用域链和标识符解析,但创建的Function新实例的新机制仍然是相同的。
这句话该如何理解呢?
我的理解是利用构造函数模式创建的实例是互不相同的,那么由构造函数产生的实例的属性也是互不相同的,虽然创建一个Function新实例的机制是一样的,但是他们已经不是在一个作用域链上了。
另外你可以从new关键字的含义上理解:
创建一个空对象
将空对象的__proto__指向构造函数的prototype
使用空对象作为上下文调用构造函数
所以通过new Function产生的实例并不是同一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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