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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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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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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个问题 2024-06-14 12:07:24 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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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司近期将对网站备案编号悬挂及链接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网站,将通知网站主办者进行整改工作:

    1、网站主页底部未悬挂备案编号或悬挂的备案编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不一致。

    2、网站主页底部悬挂的备案编号未链接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或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错误。
    【注意】
    ●非广东省: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网站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1),不可以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浙ICP备****号)。
    ●广东省:网站首页底部应悬挂主体备案号(例如:粤ICP备****号)。
    ●1688旺铺客户需要登录此入口:1688卖家工作台-旺铺-绑定顶级域名,具体流程可点此查看

    网站下方添加备案号相关常见问题,可点此查看。相关操作(如何悬挂备案号)流程,可点此查看

    2024-06-14 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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