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时网站内容审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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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网站内容审核要求如下,如规则有变动请以备案页面系统提示/审核意见为准:
网站内容必须与备案主体有关联性(如:备案主体为阿里云,在阿里云下备案的多个网站的内容都必须与阿里云相关,包括网站logo、版权等,且网站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
网站内容为行业或企业内容的,请选择单位性质备案,不要选择个人性质备案,即主办单位性质选择为企业等单位性质,并需上传单位证件(个人网站内容可以为个人每日分享,单位网站可以为内容宣传、产品推广、售卖交易、行业信息等)。
网站内容涉及前置审批字样,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未按要求操作的备案有驳回风险,具体情况参见前置审批帮助文档。
部分管局要求已备案成功网站必须能够打开访问且网站最下方需添加版权所有信息,未按要求操作的备案有驳回风险,具体规则参见各省管局规则。
已备案成功网站页面下方必须标明主体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网站(beian.miit.gov.cn),未按要求操作的备案有驳回风险,具体规则参见关于网站主页下方标明备案编号的通知。
网站内容涉及经营性信息(如:商城网站、商品竞标、售卖链接等),在网站完成ICP备案后,需提供经ICP营性许可证,具体参见经营性备案。
同一网站下所有域名需要访问到相同页面,例如:*ICP备********号-1下有三个域名,那么这三个域名需要指向同一个页面。
主办单位性质选项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