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之前,历史商标递交回执上的联系人为代理机构联系人,是商标局的规定字段,此处并非是申请人的联系人,即与委托书上的联系人并非同一内容。2022年12月1日之后,根据商标局新出台的《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以后委托书上的联系人信息,均为客户自己的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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