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应管局要求,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能正常访问。本备案主体下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 www.xxxxx.com.cn ”无法正常访问,请先完善上述网站服务页面,确保能正常提供服务后再次提交新的备案申请。 经核查,备案主体此前有已完成备案的网站“ www.xxxxx.com.cn ”,且网站未按照要求在网站最下方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站(www.beian.miit.gov.cn)。请先整改上述网站,保障网站最下方添加有备案号,且备案号正确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完成后再提交新的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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