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法可分为简单排序法和交替排序法。
简单排序法
简单排序法也称序列评定法,是指管理者把本部门的所有员工从绩效最高者到绩效最低者(或从最好者到最差者)进行排序,即对一批考核对象按照一定标准排出“1、2、3、4……”的顺序。
该方法也应用也工作评价上,由负责工作评价的人员,根据其对企业各项工作的经验认识和主观判断,对各项工作在企业中的相对价值进行整体的比较,并加以排队。在对各项工作进行比较排序时,一般要求工作评价人员综合考虑以下各项因素: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岗位资格、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权衡各项工作在各项因素上的轻重程度并排定秩序后,将其划入不同的工资等级内。
简单排序法的优点:该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可以完全避免趋中倾向或宽严误差。
缺点是考核的人数不能过多,以5—15人为宜,而且只适用于考核同类职务的人员,应用范围受限,不适合在跨部门人事调整方面应用。
交替排序法
交替排序法则是指管理者对被评估员工的名单进行审查后,从中找出工作绩效最好的员工列为第一名,并将其的名字从名单上划去。然后从剩下的名单中找出工作绩效最差的员工排为最后一名,也把其名字从名单中划去。随后,在剩下的员工中管理者再找出一名工作绩效最好的员工将其排为第二名,找出一名最差的员工列为倒数第二名,以此类推,直到将所有的员工排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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