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欢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
2020年3月1日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简称《规定》)开始施行。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提出相关规定,如不得制作、散布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等内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标题党、庸俗低俗、煽动人群歧视等不良信息。
主流媒体的观点认为,《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我国依法治理网络的能力迈上了新台阶。
然而,这个《规定》的出台总会影响到一些人的利益,自然而然会跳出来说一些反对的观点。
在这其中,有一篇文章《好消息!以后没有坏消息了!》影响力最大,在朋友圈传的非常广泛。这篇文章用明褒实贬的写作手法,表达了对《规定》的揶揄,一些网友在跟风转发的时候,表达了对《规定》的讽刺和反对。
这两天就《规定》的出台引发的类似讨论,我接受了一家媒体的采访,表达了我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在我看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相比之前的规定,它更明确的规定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的内容细则,对指导网络内容生态创作和传播意义很大,也对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极大的助益。
那是什么样的人反感、反对《规定》呢?很简单,就是违背《新规》中第六条禁止细则的人,也就是那些在网络上乱写乱画、胡乱造谣诋毁企业和个人、宣传恶俗内容吸引流量完成KPI、散步黄赌毒信息的人,因为他们的切实利益受到了影响。
对于我们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内容创作的人,应该欢迎这样的《规定》,因为《规定》的出台也是一个良币驱除劣币的过程。
我说的通俗一点,《规定》对于我们大部分内容创作者、传播者来说,是利远远大于弊的。为什么这样讲?
举个简单的例子,假如中文互联网每天有100亿恒定的流量,如果任由这些乱七八糟、乌烟瘴气的内容在互联网横行,它们占据了90%的流量,那么我们真正符合规定的内容只能占据剩余的10%的流量,我们的内容就很难被网友看到。 而现在假如因为《规定》的出台,导致那些乱写乱画的人没有了或者减少了,那么我们符合《规定》的内容就直接占用100%的流量,就会有更多机会被读者看到,被公众知晓,进而有机会探索更大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这么简单的道理,还不明白吗?
当然,我还是那句话,各类互联网《规定》不是万能灵药。即便出台再多的规定,我们的互联网世界依然无法真正的100%的实现入“网络空间清朗”。我们的市场和行业必然而然会存在“不清朗”的内容,因为市场是多元的,是分级的。只要市场有“不清朗”内容生存的土壤,“不清朗”的内容就依然有它的生命力。
即便在长远的未来,“好内容”也无法将“不好内容”彻底消灭,整个行业依然呈现两极分化甚至多级分化的态势发展。
对于我们立志长期从事自媒体行业的同仁来说,哪怕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也要坚守自媒体的自律,创作真正原创的、有独到见解的、能给读者带来价值的内容。
附录:
本来这个话题我想展开来讲,但最近十几年来,关于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的文章已经写了很多,也接受多家媒体采访谈了很多观点,一些观点再提就会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