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将近年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
《条例》放宽了奖励提名门槛,同时突出导向,强化诚信,注重质量。
《条例》打破部门垄断,将过去主要由单位推荐改为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和机构等均可提名,并强化提名责任。同时也强调诚信、公平,大力惩戒违纪行为。根据规定,在科技活动中违反伦理道德或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个人和组织,不得被提名或授奖;提名专家、机构和评审委员、候选者等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取消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数据库。
《条例》还在导向和质量标准方面做出完善。规定自然科学奖要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加大对数学等基础研究的激励;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要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注重创新性、效益性。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精简各类科技评奖,注重质量、好中选优,减轻参评负担,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
会上还批准了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重点对具有重大原创性、紧扣经济发展和民生急需的创新成果及青年人才创新成就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