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的是互联网金融适度监管 91金融提三点建言,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在两会期间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关于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提案,有关部门正在反复研究。“出台政策既要拿捏把握度,又要促进发展,要适度监管。”易纲说。
对此,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表示,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过去一年一直在讨论,此次高层再次表态意味着离正式出台已经不远了。
对于易纲副行长表达的“适度”二字,许泽玮也深表赞成,“对于适合一个创新的行业来说,监管和扶持是相辅相成的,监管的目的都是在于更好地引导行业发展,如果是因为过度监管反而限制了行业发展那则远远背离了本意。”
与此同时,许泽玮也对监管思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第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手段是互联网,因此其监管也应该使用互联网思维来解决。第二,政府可以整合一个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口,专门监管像91金融这样的综合性企业,从而简化监管程序,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第三,刚性方向原则和软性监管空间相结合。
作为业界最坚持稳健和安全的企业代表,许泽玮和91金融都一直强调互联网金融必须加强监管。“国家之所以支持互联网金融,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能够撬动传统金融机构服务的局限性,更多服务于中小企业、普通个人消费者群体,弥补传统金融体制的短板和不足。互联网金融应该拥抱行业的监管,以更好地控制风险,扫清滥竽充数之流,保护行业合理、健康、高速的发展创新。”
相关部门及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表态回顾(部分):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谢平早前曾表示,P2P的监管应是信息监管,而非机构监管、流动性监管;始终要以数据为基础,而不是以门槛,甚至部分监管任务可以外包给IT公司。
据透露,2014年7月中旬,央行曾召集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开会,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进行沟通交流。在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意义的阐述中,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为传统金融的补充,强调传统金融是主流。作为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因此仍需要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早前在某论坛上也指出,征信体系的缺失,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很难健康发展,很多公司都走向了间接融资的误区。吴晓灵称,“纯信息平台应该是P2P和众筹监管的基本底线。虽然现在很多P2P公司提出把资金放在第三方平台监督,这种只能防止卷款逃跑的风险。要真正控制出借人的风险,还有赖于征信社会的建立。”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在《清华金融评论》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系统阐述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风险以及监管问题。刘士余认为,现阶段,在监管原则上,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同时,监管应该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曾表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要留出发展的空间。但是,留有发展的空间,并不是要留有监管的空白。”支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在发展的原则和风险控制原则下,进行有条件、有设限的探索。
据接进监管层的内部人士称,行业将筹备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未来还要设立互联网金融网站。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会提高设限,有可能需要先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才能申请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曾表示,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一个因素是监管的宽容。对于如何监管互联网金融,樊爽文称,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基本的原则,要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这就是大的原则。但是在互联网金融下有不同的业态,有网络支付、股权众筹、P2P等等这样不同的业态,对不同的业态,监管的方法,监管的重点可能会有所不同的。
作者:景保玉
来源:IT168
原文标题:互联网金融适度监管 91金融提三点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