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我省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力争到2020年,新增培育一批服务全国的龙头企业和行业平台,物联网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
八条措施包括:聚焦发展重点、强化创新支撑、打造特色平台、扶持龙头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拓展全国市场、加快培育人才、加大财税支持。
措施中明确,将实施“物联网+”行动,着力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此外,实施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重大专项,省科技厅最高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验收成果处于全国领先的,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此外,将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升级建设一个物联网综合性实验室,以及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实验室,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获国家检测认证资格的,再奖励200万元。同时,将深入挖掘健康养老、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领重点挖掘健康养老物联网应用
域物联网及智能硬件应用需求,新建不少于20个服务工业、农业、服务业重点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平台,推广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总投资超过1500万元的,由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中标省外招标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措施还明确,将优先支持物联网企业使用数字福建重点大数据园区数据中心,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外,从事物联网开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省经信委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按合同完成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017—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加快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各类实验室、公共平台、重点应用、试点示范等工程建设,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创业创新补助、龙头企业扶持、重大推广活动等,其中2017年所需资金从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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