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场景
无论是采购业务还是销售业务,都会产生运费。但依据不同的财务核算要求,运费处理方式会存在一定差异,基本分为运费成本化和运费费用化。这里仅是以运费为代表,可用来处理各类交货成本。
二、处理方式
情况1:创建采购订单时,运费是由供应商承担,很多时候是包含在材料报价中,这种情况不需要专门针对运费进行处理,材料价格中已包含运费。这种情况,运费自然就属于成本化处理方式。
情况2:创建采购订单时已确定运费,运费是由供应商承担,但运费并没有包含在材料价格,需要单独计算。在这个大前提下,运费处理又分为几种情况:
(1)材料供应商和运费供应商属于同一个供应商,并且在创建采购订单时已确定运费供应商。
采购订单行项目中添加“运费”条件类型,针对每行维护运费。如果觉得维护麻烦,可以将运费条件类型设置为抬头条件,在抬头数据中维护总的运费后,每个行项目会按照一定条件将运费分摊到各个行项目。注意,我这里使用了“一定条件”,这个一定条件是可以通过增强来自定义分摊逻辑。如果使用增强控制,就需要把该条件类型选择“组条件”,然后通过写例程进行自定义逻辑。默认的是按照金额进行分摊,自定义的就可以按照重量、体积等进行维度进行分摊。只要可以想到的维度,并且有清晰的关系,都可以执行。
(2)材料供应商和运费供应商属于不同一个供应商,并且在创建采购订单时已确定运费供应商。
处理逻辑同(1),但需要在运费的条件类型细节中修改供应商,将供应商修改为运费供应商。此处修改后,主要对发票校验环节有影响,需要分别对材料和运费进行发票校验。
(3)创建采购订单时尚不确定运费供应商。
创建采购订单时,可参照(1)进行维护,默认为材料供应商。可通过在运费条件类型中勾选“Vevdor in GR”,这样在进行收货时,可以修改运费供应商。在收货环节是肯定是要知道承运商了。
以上(1)(2)(3)中的运费可按数量、百分比和固定金额三种方式计算。这三种方式运费成本化处理。收货后生成的会计分录是:
借:原材料(材料金额+运费金额)--BSX
贷:应付暂估 --WRX
运费科目 --FR1
情况3:创建采购订单时无法确定运费金额。这类运费称为计划外交货成本,需要在发票校验时进行处理。因为在创建采购订单时不知道具体运费,可以不维护运费,只需要维护材料价格。收货时,材料成本中就不会包含运费。在发票校验时,可以通过录入计划外运费的方式进行处理。
此处录入的计划外运费可以分摊到发票的各个行项目中,这样这部分运费可以记账到物料成本中;也可以记账到特定的会计科目。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要求分摊到各个行项目,然后记账到物料成本中。具体配置如下:
情况4:财务直接记账。这种方式最直接,不需要由后勤模块集成,直接提供发票由财务通过FB50或F-02记账到运费科目。运费承担方可以是成本中心、可以是WBS元素、可以是内部订单,但无法直接记账到物料上。
情况5:将运费直接作为一种服务或消耗类业务采购,创建采购订单。这个采购清单不是情况2中的采购订单。这里的采购订单是费用类采购,最终的结果是和情况4一样,只是由业务部门来操作。并不能记账到物料成本上。重点是科目分配类别的选择。这种处理办法同样是费用化处理方式,不能记账到物料成本上。
情况6:通过TMS运输管理模块结算运费。在ECC中是属于LE模块下子模块。SAP现在有专业的TMS系统。基本的流程是可参照交货单(内向交货单或外向交货单)生成运输订单,运输订单会集成生成运费结算单(运费采购订单)。最终运费是结算到成本中心等成本对象上。
总结:从直接的处理方式上看,情况1/2/3可以将运费记账到物料成本中,但情况4/5/6是直接记账到成本对象中,具体是要体现在损益表中,还是要结转到物料成本中,可依据业务要求进行好处理。如果体现在损益表中,不需要多过多额外的操作,如果要体现在物料成本中心,则需要再进行一系列的处理,最终将金额结转到物料成本中。所以,业务先行,只要业务有需求,系统都可以进行灵活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