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一:什么?商标撤三还能不受理?
随着商标审查逐步严格,撤三也未能幸免,以前对一个商标提撤三,简单写两句话,网上简单搜一下,基本上没有不受理的,但最近小伙伴遇到了“申请方提供的调查证据与陈述事实不一致”、“申请证据中的搜索页面显示不真实”,导致撤三不受理。
那具体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呢,操碎心的国知局也给出了相应的操作指南,相关理由应该这样写:
例一:申请人对主流搜索引擎、购物网站进行检索,未查询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二:申请人通过对大型商超、卖场及其他经销场所进行实地走访,未发现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对撤销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近三年的使用情况。
例三:申请人通过查询注册人及其被授权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现其生产经营范围、资质等方面并未涵盖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或者其并未/无法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相关业务,认为该商标已经三年不使用。
证据材料应该这样:
例一:搜索引擎、购物网站检索结果截图。
例二:实地走访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或书面证明材料。
例三: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
不要忽视撤三的操作,一不小心就会不受理。
知识二:商标申请时如何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商标指定颜色?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而言非常重要,知识产权能保护好企业的核心机密不受侵犯,并且还能利用知识产权来鼓励员工创新,降低产品成本,增加企业利润,防止窃取研发成果、帮助企业融资贷款,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至高点,从而使企业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未来,无形资产将会成为企业生存的关键。所谓“科技创新,知产先行”。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十二画知产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