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对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稳就业和农民增收做出以下四方面部署。
第一, 压实地方责任,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
第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结合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为农民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农民工就业。增加城镇建设用地要把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重要条件。
第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对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一半资金。
第四,加大帮扶力度,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由务工地或常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除此之外,会议还就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保障统筹防疫和发展,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等事项做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