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作者刘亿舟,36氪经授权发布。
个人认为不能过分夸大区块链对现实商业世界的颠覆效果及速度。区块链本质是一种互联网数据库技术,通过分布式账本解决了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抵赖性(信息安全的五个目标价值分别是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用性、不可抵赖性)。但其缺点在于当并发交易量很大时对计算能力的要求很高。
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交往是基于交易双方的自由意志选择而达成的“公平”交易,而交易双方都需要基于真实、有效、完整(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的可支持决策的信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现实世界中大部分的中介结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等)、法制部分(法院、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以及其他的相关制度安排(合同法、公司法、民法等法律制度)都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和秩序的,即便如此,信息不对称是永远存在的,所以即便存在如此之多的交易制度安排的情况下,现实中还是存在数不尽的商业欺诈、法律纠纷以及事后来看错误的决策。
在商业世界里,存在着两个层面的信息不对称:第一,信息不对称1.0,浅层次的信息不对称,如建立交易双方的连接(中介机构及电商平台都在干这事),第二,信息不对称2.0,也可以称之为信任不对称,属于深层次的信息不对称。如果说基于互联网的连接打破了信息不对称1.0,那么基于大数据以及区块链的数据验证机制将有助于打破深度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交易双方以及对交易标的本身的信任问题。
但区块链只是一种信息验证方式,在很多交易场景中能够降低交易成本,防止严重信息不对称状况下导致的“逆向选择”和“柠檬市场效应”(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认为当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时,市场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市场交易无法放量甚至会萎缩或消失),但区块链本身作为一种创新技术手段,是否能够颠覆性改变原有行业,很难讲。技术始终是技术,而商业场景自有其本质的规律在左右。对于一个去中心化的P2P式的共享乘车场景来说,如何保证用户需求方和资源供应方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维持足够的有效供给以满足现实的用户体验至关重要,否则以这种完全无运营商的模式运行的所谓共享经济都会掉进有效供给不足的陷阱。因为现实商业环境中,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只是达成交易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要条件,除非双方交易的标的本身就只是信息本身(比如比特币),否则,只要涉及现实的资源供给和服务体验,区块链就很难说颠覆原有的产业本身。就像互联网无法颠覆传统线下场景,但可以不断地给线下赋能一样。
人类所有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无非都只是在干两件事:第一,做加法,增加了新的效用(Utility),第二,做减法,无穷尽地降低交易成本。区块链所创造的价值属于第二种。而这种价值创造在现实中的有效运用有其场景适应性。
之所以泼个冷水,是希望区块链的创业者不要为了概念而创业,不要自己忽悠自己,回到商业本质,能创造什么价值,这个价值相比于之前有多大的替代性拐点?这个才是至关重要的。为了区块链这个信仰或者风口而创业或者投资,最后有可能是一地鸡毛。
对于所有双边平台的创业者,有两篇文章推荐可以看看:《刘亿舟谈泛共享经济:当心掉进有效刚需不足和有效供给不足的双重陷阱》,《刘亿舟:没有质量的数量扩张是没有意义的》。对于在上一波共享经济创业大潮中踩坑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来说,尤其推荐第一篇。坑,就是事后明白的道理。
原文发布时间为: 2018-01-30
本文作者:刘亿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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