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Exchange Server在默认情况下会对已删除邮件和已删除邮箱进行一段时间的保留,在保留时间内即使我们将邮件从“已删除邮件”中进行清空,删除邮箱的操作也不例 外,在保留时间内可以将已删除的邮箱进行恢复。有了此项功能,可以有效降低平时误删除邮件和邮箱带来的损失,允许我们拥有更多的“后悔”机会。默认情况 Exchange Server 2003对已删除邮件保留7天,已删除邮箱保留30天,Exchange Server 2007对已删除邮件保留14天,已删除邮箱保留30天。下面使用OWA2007来进行一次恢复已删除邮件的操作….
1. 使用相应的邮箱用户登录OWA后,正常删除几封邮件,然后到“已删除邮件”箱中进行清空操作。
2. 在OWA2007窗口右上角单击“选项”按钮,如下图所示:
3. 在窗口左边的选项卡中选择“已删除邮件”,如下图所示:
4. 在“恢复已删除邮件”窗口中选择需要进行恢复操作的邮件,然后单击“恢复到“已删除邮件”文件夹”,如下图所示:
本文转自叶俊坚51CTO博客,原文链接: http://blog.51cto.com/yejunjian/14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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