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的发展,对反垄断法的理念和规则提出新要求。如何发挥竞争机制作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需要探索新的标准和做法。
首先,平台经济的规模与效益关系和工业经济截然不同。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特点,这使得平台的规模与效率一般是成正比的,即平台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因此,在看待平台规模与效率的关系上,不能以传统标准来进行判断,否则将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发展。
其次,与传统工业经济的单边市场不同,平台是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多方关系,从而造成平台竞争分析迥异于传统竞争分析。
因此,建立平台经济条件下新的经济分析范式,重新梳理各种商业安排的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是平台经济对反垄断研究和实践提出的重要新课题。
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亟需反垄断新思维
平台经济与工业经济的区别,正如工业经济之于农业经济的区别,甚至这种区别还更大。一如前工业经济时代的反限制竞争规定不适应工业经济一样,面对平台经济,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当前反垄断理念、规则也受到巨大挑战。
19世纪中期,第二次工业革命使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成为当时最显著的社会现象。经济资源在少数人或集团手中聚集,产生了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如财富掠夺、分配不公、社会分化加剧等,甚至产生了对政治制度的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就与垄断资本具有密切联系,约束大资本成为了时代需要。1890年,《谢尔曼法》(它是各国反垄断法如反托拉斯法、反卡特尔法、竞争法、反限制竞争法等的母法)的出台顺应了这一历史趋势。
《谢尔曼法》颁布后,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以及各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要求,反垄断的理念、规则也经历了种种嬗变。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演化,到目前为止,反垄断法已形成了一套与工业经济相适应的理念、规则体系。
在平台经济时代,竞争机制仍然是配置经济资源的最基本方法。但是,如何反对垄断、维护竞争机制,则不应一成不变地沿用工业经济时代的做法,而应针对平台经济的竞争特点,对当前反垄断理念、规则进行重大改造、变革。唯有如此,反垄断法才能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而不是阻碍平台经济的发展;也唯有如此,反垄断法才能再一次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不是固步自封、作茧自缚。
规模和效益的关系在平台经济时期发生新变化
作为一种协作方式,平台是一个开放系统,而工业经济的传统企业是封闭系统。因此,而工业经济的传统企业是封闭系统。对传统工业经济而言,企业规模并非越大越好,当市场形成一家独大或寡占时,通常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不利影响。但对平台经济而言,平台的规模与效率一般是成正比的,即平台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
其一,平台具有网络效应。平台市场由交易(或交互)的两边(或多边)组成,在交易一边中,存在同边网络效应;在交易双边间,存在跨边网络效应。
所谓同边网络效应,是指平台市场一边的使用者越多,平台对该边使用者价值越大。比如,在操作系统平台中,软件使用者越多,平台对该边所有成员的价值越大。
所谓跨边网络效应,是指平台市场一边的使用者越多,平台对另一边使用者的价值越大。比如,在购物平台中,买家数量越多,平台对卖家的价值就越大;同样,卖家数量越多,平台对买家的价值也越大。
关于平台的网络效应,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e'sLaw)做出了较好描述。该定律指出,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随着网络使用者数量增加,网络价值呈指数级增加。因此,平台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效率。
其二,平台具有边际成本递减甚至边际成本为零的特点。在平台设立初期,其固定资产投资、营销投资等投入很大;在平台运行期间,维护其正常运行的投入也比较大。但是,在平台进入成熟期后,每增加一个使用者,所支出的边际成本将逐渐减少,有时甚至接近于零。平台的这种特性,使平台规模越大越节约社会资源。
因此,在规模与效率的关系上,平台经济具有与工业经济不同的特性。看待平台规模与效率的关系时,不能以传统工业经济的标准来进行判断,否则将得出不正确的结论。在传统工业经济环境下,超出了一定规模的“大”可能是恶,但对平台经济而言,很多时候,“大即是美”。
平台的网络效应和边际成本递减特点,容易在相关市场形成只有少数竞争者的局面。但是,即使市场竞争者数量较少,由于创新或进入壁垒较低等原因,在位企业仍然面临激烈的潜在竞争压力,相关市场在大多数时候的竞争仍然是充分的。
形成反垄断分析新思路
平台服务提供商与平台上交易双方中一方的关系,跟传统商业中上游与下游(最终用户)的关系,具有很大的不同。传统商业中上下游的关系,是直接的生产与消费函数关系;而平台提供商与平台上交易双方中一方的关系,除了受生产与消费函数的制约外,还受交易双方的关系制约。
如前所述,平台上交易双方的关系,最重要的是网络效应,即同边网络效应和跨边网络效应。
网络效应具有自我强化的正反馈和自生长机制,一旦超过某个临界点,平台的用户数、交易额将如滚雪球般持续增长,从而出现强者愈强的局面。同样地,网络效应也具有负反馈机制,如果平台用户数量减少,低于某个临界点,平台的用户数、交易额将愈来愈少,最终将导致平台的失败。
因此,考察平台间的竞争,平台上交易双方的网络效应是最重要的关键点。平台间的竞争,其根本着眼点在于形成或维持平台上一方用户或双方用户的数量,努力使其形成正反馈,避免出现负反馈。平台间的所有竞争手段和形式,都是围绕这一点展开的。
平台成立初期对双方用户的价格补贴、平台成熟期仍保持对一方用户的价格补贴、平台的各种纵向限制行为、平台采取的提高用户体验的各种方法,最终均是为争取用户、增强用户粘性从而形成或维持正反馈的手段。
平台涉及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三方关系,而非传统经济的两方关系,从而造成平台竞争分析迥异于传统竞争分析。
一些基于传统经济而被认定为违反反垄断法的商业安排,在平台经济的条件下,可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立平台经济条件下新的经济分析范式,重新梳理各种商业安排的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是当前对平台经济进行反垄断规制的一项新课题。
原文发布时间为:2017-11-3
本文作者:A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