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扶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大数据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进入西北地区先进行列,西部地区中位居前列。
《意见》明确,支持在兰高校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开展大数据专业人才的普通教育,形成批量、高素质的大数据专业人才资源,满足大数据服务业发展需要。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对符合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人员开展大数据技能培训活动,可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行业领军人才承担大数据重大科技项目,为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大数据企业可以在评选期间积极参加领军人才的补充选拔工作。对引进的大数据产业创新人才在与企业签署创业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引进的大数据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大数据企业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在户籍、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以在市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同时,鼓励政府、企业和个人购买云平台服务及大数据技术服务。
鼓励大数据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展“研政产”合作。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工业企业,按照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关键部件三种类别,给予国家和省上奖励资金的30%配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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