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11月29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务实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拟开展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方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更加注重建设效能,让社会公众和企业能够切实感受到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便利。
对于评价标准,包括客观指标、主观指标、自选指标三部分。客观指标重点对城市发展现状、发展空间、发展特色进行评价,包括7个一级指标。其中,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3个成效类指标,旨在客观反映智慧城市建设实效;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4个引导性指标,旨在发现极具发展潜力的城市。主观指标指“市民体验问卷”,旨在引导评价工作注重公众满意度和社会参与。自选指标指各地方参照客观指标自行制定的指标,旨在反映本地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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