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规划这件事情提出至少也有十数年时间了,但大家看到的现实是几乎没有按照所谓规划来做的城市。城市规划的目的是研究控制和发展,城市运作系统的建立,提供给决策者一套参考指导文件。不同领域的学者对“规划”下了不同的定义:
智慧城市:为何布局城市照明大局观?
德罗尔认为:规划是拟定一系列的决策以指导未来的行动,最终实现既定目标,并且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决策集合与新的追求目标;
麦克劳林认为:规划就是建立一整套广泛且具体的目标,并通过对个人和集团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以减少其消极外部性同时引导物质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霍尔认为:规划是设计一个行动序列,以保证既定目标得以实现。
城市照明规划更类似于城市设计中的具体照明环节,它和景观规划、园区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紧密关联。它们同样都是空间发展层面的规划,形成了空间规划体系。所以说照明是视觉空间现象,它绝不是简单依附在建筑载体上,而是可以重塑空间形态。
城市照明在中国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再也没有一个国家和民族像我们一样热衷于从事“城市装饰照明”。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城市里照明的投资方向是建筑照明、景观照明、水系照明,用到真正造福于市民的“功能照明”却少之又少。功能照明的目的是让人在空间中具备足够的安全感和舒适感,便捷、准确地行动,包含安全照明、导视照明、广告照明、辨别照明等。我们看到在城市中重要的景观广场上都不能保证国家标准照度,更不用说在一些非重点部位,那里的照明水平更需要提升。
所以说相比于装饰照明,城市更需要的是功能照明,提供给市民安全的、舒适的光更重要,更能体现城市幸福。照明的大局观并不是大规划观,而是在城市照明规划开始之前先要明白这座城市的基本问题,以及设计师心中的衡量标准。大局观就是一套城市照明的评价体系,如何去评价一座城市照明的优劣,认识这座城市区别与他人的地方,价值在哪里,如何将城市照明引领到更合理,更有进步意义上。当代中国城市照明缺乏评价体系建立,更多地是各自为政,互相打架,在空间中显现出手法、意义、图景的相悖,文化的混乱。
我们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什么是城市照明大局观。
空间关系——
城市是一个密集的彼此关联体,可以按照区块划分,也可以依靠街道形成延伸,这样就有了块状结构空间与带状结构空间。城市结构在视线上具有集体意识,也有穿透性、引导性和逻辑性。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城市的照明表现,这里的照明表现指的是为了突出建筑(主要是建筑)的存在而设计的众多光的外显,根本没有顾忌到互相之间的作用,多数形成的是碎片化、无序列的混乱。
这和城市照明没有大格局设计有关,也和城市照明规划的不深入、不具体有关。因为单栋建筑的投资方与建设方不同,所需要表现的需求也不同,自然是五花八门各显其能。
过于重视建筑装饰照明是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既然有这种现象,说明这是中国社会所需要的。无可厚非。也不需要拿出来和国外的城市做类比。但是没有用空间艺术的标准去介入城市建设,就会让设计师成了将单栋建筑拿来作秀的工具,而组合起来就成了凌乱。
空间关系包含了:
空间序列,一是主次关系,在一个区块中主体是哪里,配体是哪里。二是亮度梯度,它和主次关系是密切相关的,空间亮度关系着观众的视觉吸引,兴趣点,重点表达。
空间组合,空间组合就是空间结构,彼此的体量、色彩、质地、尺度,如何在一个密集的空间中形成组合的对比和联系,这不仅是建筑设计的事情,在夜晚更是照明设计师的工作。
面对一座城市时候,要有宏观的整体认识,首先是清醒,知道我们要做的区域是哪些,核心区有什么,街道做为框架做为脉络,哪些是需要刻画表现的,街道上的标志物需不需要重点设计,如何成为区域的中心?城市的节点需要分类,广场和商圈是不同的,道路交汇点和休闲公园也是不同的。没有取舍,一个楼房没有取舍,一个区域也没有取舍,一个城市也就没有了取舍。
景观带如何设计?该保证市民需求还是满足游客的探寻?两者好像并不矛盾。刚才说“装饰照明”,其实它和“功能照明”两者是可以共通相互作用的。光在空间中可以装饰建筑也能反射到空间提供基础照度。对于城市需要充分的前期调研,需要分析、筛选出空间中的多视角下的组合形式,然后再确定哪些是我们照明设计优先表达的对象。
城市情感——
中国当代的城市问题主要是同质化太过于严重,大量的、密集的高层住宅已经成为城市空间的主体。城市照明设计需要做什么?难道就是重复性地将这些高层住宅逐一点亮?我想绝不是这样,虽然我们喜欢在建筑装饰化照明上有很多动作,但是并不意味着将这些外表相似,设计乏味的住宅照亮会形成艺术性和审美性。
当代中国城市重点要做的是什么?是这座城市的历史记忆、传统人文、城市精神、街区趣味。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街道中人居尺度照明,把功能光、人性光做的更优质一些,更充足一些。
可以这样说城市中照明是主角,为什么?因为城市没有照明也就没有了夜晚生活。我们在做一项最伟大的工作。今天我们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城市装饰照明,装饰也能带来城市旅游经济的繁荣,装饰性对应的是艺术性,艺术是一项影响到人的情感、辨别、认知、接受的事情,艺术产生于形式,又可以超越形式。我们当代城市照明最缺乏的就是艺术的介入。
我们用艺术来反映文化,体现城市情感,彰显照明价值。
照明语言——
语言是一种表达,照明语言就是一种灯光的形式表达存在。照明语言可以称之为照明手法,用什么样的灯光准确、合理地将建筑以及建筑群落照亮?让在夜晚看到的建筑能反映它在白天的体积关系,或者重新定义夜晚的建筑形态,形成完全不同于白天的效果,形成视觉心理颠覆?用灯光来设计需要技巧,需要合度合适的设计语言,灯是词汇,光是遣词造句,而如何系统地将这一些组织成一篇好文章,这需要有好的语言方式。
所以我们常常看到好的设计语言带来好的审美效应,并不是将建筑装满灯,建筑就壮观了,能用灯光给建筑提神,能用最少的灯具让建筑呈现不一样的艺术氛围,这才是设计语言的最好体现。
所以我们今天看到的城市装饰照明多数是没有运用好设计语言,很多充满了“暴力美学”,将出光直接射向人眼和天空。我们也看到的用光没有手法之分,无一例外的在建筑上装满灯。我们还能看到五颜六色的建筑,动感十足的建筑,当然更多的是漆黑如墨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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