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已建成和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同)进行全面摸底复核,计划将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需填报2013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但未纳入前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电站项目清单。
《通知》指出,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能源局对光伏发电项目开始实行年度规模管理,未列入年度规模清单的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不予认可。在2014年1月1日后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相应规模。其中,2015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内项目如与2015年上半年报送的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存在差异,则需详细说明情况。
《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各单位需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正式文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保证后期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及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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