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集合A = { 1 , 2 , . . . , n } 它含有n 个元素,可以说这个集合的基数是n ,记做
所谓基数,是表示集合中所含元素多少的量。如果A 的基数是n ,也可以记做∣ A ∣ = n,显然空集的基数是0 ,即∣ ∅ ∣ = 0
文氏图
设AA为集合,若存在自然数n ,使得则称A 为又穷集,否则称A为无穷集
例如,{ a , b , c 为又穷集,而N , Z , Q ,为无穷集。其中有穷集的计数问题可以使用文氏图很方便地解决。
容斥定理(包含排斥定理)
设S 是有穷集,p 1 , p 2分别代表两种性质,对于S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s ,只能处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
只具有性质p 1
只具有性质p 2
同时具有性质p 1 , p 2
不具有性质p 1 , p 2 中的任何一种
令P 1 , P 2 分别表示S中具有性质p 1 , p 2 的元素的集合,可以得到:
这便是容斥定理的一种简单形式
如果涉及三条性质,则包含排斥原理的公式变为:
以此类推,可以得到容斥定理的一般形式:
容斥定理表示S中不具有性质p 1 , p 2 , . . . , p m 的元素数量为
因此,与之对应的,在S 中至少具有p 1 , p 2 , . . . , p m 其中一条性质的元素数量为: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