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结论
现在已经是人们使用数据这一术语的第五个世纪了,但其至今仍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数据既不是纯理论也不是具有本质内涵的自然物体。这里提出对数据定义最具概括性的总结,即出于研究或学术目的,一些现象需要观察结果、研究对象和其他实体承担论据的角色,而数据就是这些论据的表示方式。按照《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实体指“真实存在的东西,与纯粹的功能、属性和关系等相对而言”。那些实体可能像纸或莎草纸中的文字一样以物质形式存在,也可能像传感器中的信号、在线调查中的完整表单一样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只有在用户使用实体作为一种或多种现象的论据时,实体才会被转化为数据。历经沧桑的家庭相册或高中毕业纪念册中的照片在研究者使用它们论证某个阶段的头发或衣服风格时就可能被转换为数据,而另一个研究者可能会使用它们作为论证家谱或社会身份的论据。为了商业和航海目的,人们把过去的航海日志中的天气记录收集起来,而现在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研究气候变化的数据。专利记录可以用来论证何时何地某种已经发现的东西可能已经被制造出来了。
把那些可以看作数据的实体清单作为数据的定义并不严谨,但是这样的“定义”大量出现在学术文献和政府公文中。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情形下阐明什么是数据、什么不是数据,但却不能把数据的概念固定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如数据管理计划、开放数据政策和数据监护等重要概念的混乱。关于数据具体边界的定义往往出现在操作环境中,如先前引用的OAIS关于数据的定义,即“按照适合交流、解释和加工的形式化方式进行的可重新解释的信息表示”。对数据起源或数据集类型等进行的分类定义在提出相应概念的具体环境中也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要推动解决与研究数据有关的局部或全局问题仍需要在概括性定义级别达成一致。
数据在本书中的含义尽可能保持前后一致。根据学术交流过程中常见的文献标准编辑方式(Bryson 2008),如果数据指的是实体,那么其就是复数形式。这一点承认了数据是可数名词,而且复数名词和集体名词在英语语言世界中具有不同的语法形式。表示一种概念时,数据一词使用单数形式。如“数据(data)并不是一个新术语”或“大数据(big data)是现代企业的石油”。但是数据一词的使用随具体应用场景和使用者的变化而常常产生微弱或明显的差异。数据一词的使用一般都要遵循被讨论问题所在领域的惯例,尤其是在案例研究中。除非用作概念或有惯例存在,否则数据一般都是指出于研究或学术目的对实体某些现象的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