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况需要注销备案,请通过线下注销备案的方式提交注销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请点此查看:
因新购买域名已存在成功备案,或直接购买已备案的域名使用,需要先注销其他单位备案信息才能使用,备案要求需保持网站内容与备案主体一致。
备案已被取消接入,目前已无接入商或找不到接入商,需要注销备案。
空壳主体注销。如果处于空壳主体状态下,而且不着急提交新备案,可等待备案信息被管局自动注销后再提交备案。
温馨提示:
1、山东线下注销:
注销提供资料:向管局邮寄备案主体证件、注销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写上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备案号、申请注销的原因,单位加盖公章/个人需签字)、域名证书(过期不在名下的不用提供)各一份。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一路40号一楼备案办公室 82092828,快递签收后2个工作日后在工信部公共查询网站查询注销结果。
2、注销申请表如何填写,请参照各省管局注销申请表中的填表须知。
3、备案注销后对应域名无法访问中国内地节点服务器,未被工信部批复的域名后缀无法备案,重新备案需要新的备案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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